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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教材高中历史复习第32讲法律与教化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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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讲 法律与教化\n必备知识•自主排查关键能力•素养提升命题溯源•聚焦高考\n必备知识•自主排查\n课堂标准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2.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n知识点一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1.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1)西周时期:建立了礼制,提出了“敬天保民”的思想。(2)春秋战国时期①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②主张: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③实践:儒家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能满足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n2.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秦汉时期: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3)唐朝①《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②《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③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n3.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法律制度:即重视“律”,又重视“例”。《大明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2)儒学发展: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3)基层教化①宋朝: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②明朝:明朝后期,乡约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③清朝:乡约宣讲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n知识点二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1)渊源:《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2)发展①普通法:也称“英美法系”形成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发展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n②大陆法系:也称“民法系”形成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发展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n2.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1)特征: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2)局限①西方法律制度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②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n3.宗教伦理与教化(1)中世纪基督教的统治①基督教统治的建立: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人国家逐渐接受了基督教。②基督教的影响: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2)宗教改革后的新教①积极: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②局限:新教排斥其他教派,引起了多次宗教冲突,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n知识点三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1.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1)改革开放前①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法律、法令,开始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②195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2)改革开放新时期①1982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时制定了一批基本法律,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②中共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③到2010年,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n(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①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③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n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全社会形成了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政治氛围,关心集体、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准则,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新型人际关系。(2)改革开放新时期:先后开展了“五讲四美三热爱”运动、文明创建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提炼、概括,形成简明扼要、便于传播和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n1.史学新论——法家思想家主张“刑主德辅”法家轻德治、反德教,并不等于绝对排斥德和德治,这与儒家轻法和法治,却不绝对排斥法和法治的情形颇为相同。法家在强调法治的基础上,给予了道德应有的地位和尊重,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对德治也不无关注。——夏伟乐《法家重法和法治但不排斥德和德治的一些论证》\n2.学术情境——传统法律文化的得与失陆栋良在《传统中华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中指出:“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的道德教化、守法精神、推崇德治和追求和谐等精神,依旧对当今社会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但不可否认的是,传统法律文化因其自身的局限性与现代法治精神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思考:如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提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将其精髓进行转化创新。\n3.学术情境——《吕氏乡约》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中记载:“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思考:据此概括这一时期“乡约”的主要内容。提示:扬善惩恶、道德教化。\n4.构图解史——罗马法的发展\n5.易错提醒——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典的权威性;英美法系则重视判例法,遵循先例,但英美法系也有成文法典,比如其单行法律和法规,英美法系的国家还有成文宪法,比如美国。\n6.学术情境——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决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权决定;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法院应当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是无罪的,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思考: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意义是什么?提示: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n7.知识拓展——宗教伦理宗教伦理是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道德修养体系。集中体现为人与超越性对象、人自身灵与肉或精神与肉体、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诸关系的处理原则,其中人与超越性对象的关系是基础和核心。其社会作用主要体现为通过道德的感化而影响信众。\n8.构图解史——“人治”和“法治”的主要区别\n9.知识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1)灵魂: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2)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3)精髓: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4)基础:社会主义荣辱观。\n关键能力•素养提升\n探究点一 礼法结合——中国的法治、教化与精神文明[学术前沿]古代的乡约制度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圣)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思维激活]材料反映了乡约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n[史料实证]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特点史料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殷周时期在法律思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可继承的思想资源。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大变革时代,法律思想得到了充分发展的机遇……中国法律思想的基本范畴,诸如德刑关系、民本、礼治、德治、人治、法治等,都在这一时期确立起来。经过争鸣和辩驳,各学派相互借鉴与吸收。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逐渐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董仲舒神化皇权、改造新儒学,契合了统治者加强统治、维护大一统的需要。《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标志着礼法结合的全面完成,儒家思想遂成为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自此历朝均沿袭不变,并对后世传统法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摘编自付银《中国近代法律观念的转型》\n[解读]史料分阶段介绍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春秋战国时期礼法结合,汉代法律儒家化,唐代礼法结合全面形成。\n[探究]根据史料和所学知识,归纳古代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特点。提示:特点:源远流长,渐臻完善,唐朝时最终定型;援礼入法(或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人伦入法(或伦理纲常法律化),具有浓厚的儒家文化特色;目的在于维护君主专制和等级特色;重刑法轻民法,强调以法禁民,漠视人权保障。\n[历史解释]正确认识依法治国方略(1)含义: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3)目的: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n(4)必要性①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②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④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5)意义①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④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n[家国情怀]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新成就,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纽带。(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和谐的价值支撑。(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内核。\n探究点二 源远流长——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学术前沿]宗教伦理影响法律实施西方国家的开庭富有浓厚的宗教仪式的色彩。法官高居法庭正中,身着黑色法官袍,头戴披肩的假发,宛如教堂壁画里传教布道的上帝。法庭的布置,严格的出场顺序,尊敬的辞令,手按《圣经》念出发自肺腑的誓言。像宗教仪式一样被戏剧化了的法律的各种仪式会唤起人们对法律的忠诚本质。——摘编自张冉《试论宗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思维激活]材料反映了宗教伦理对西方法律的实施、司法程序、仪式和结果等各个环节都有影响。\n[史料实证]史料一在罗马法的发展史上,万民法成长和法学家活跃时期是罗马法律和法学空前繁荣昌盛时期。这一时期,内战停止,国土继续扩张,各地交通发展起来,人口流动加剧,各族人民之间联系加强,罗马的商业和手工业极兴盛,出现了许多新兴的大城市。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使各族人民的平等权利得到充分表现。所有这些不仅在客观上提供了建立统一法律体系的要求,而且也为法律的发展和法学的繁荣提供了深厚的社会基础。同时,希腊哲学中的自然法思想也在罗马境内流行起来,它提出的理性、正义、诚实等理念为法律找到了一个更加高尚和神圣的目标。——摘编自郭守兰、曹全来《西方法文化史纲》\n史料二英国是一个法治传统悠久的国家。中世纪前期的英国,国王和贵族之间维系着一种双向契约关系。中世纪后期,英国国王不断加强王权,危害到贵族们的封建权益。13世纪初,贵族集团发起了反对英国国王的武装起义,并迫使其签署《大宪章》。《大宪章》共63条,其中,第12条和14条规定:除传统封建捐税外,任何赋税必须经“全国公意许可”,为取得全国公意许可,需召开大会议;第30条规定:未经自由民同意,任何郡长或执行吏都不得擅取其车马作为运输之用;第61条规定:贵族须推选出25位代表,监督《大宪章》的落实;第63条规定:教会应享有自由,英国臣民及其子孙后代充分而全然享受《大宪章》所述各项自由、权利与特权。——摘编自程汉大《〈大宪章〉与英国宪法的起源》等\n[解读](1)史料一说明当时国内局势、民族关系的变化,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权范围的扩大等都是罗马法发展的影响因素。(2)史料二为《大宪章》的内容,从中可以看出国王已经丧失了独立征税的权力;自由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贵族代表具有法律的监督权;英国臣民及其后代享有《大宪章》中各项自由、权利与特权。\n[探究](1)根据史料一,概括影响罗马法发展的因素。提示:因素:政局的稳定与领土的扩张;各族人民之间的交往与联系增强;商品经济的发展;各族人民平等权利的发展。\n(2)根据史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大宪章》的特点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示:特点:法律至上,法律对王权有限制作用;注重保护私有财产;重视对法律的监督和落实;注重保障臣民的自由与权利。原因:中世纪英国国王与贵族形成的契约关系、政治协商传统;随着王权与贵族的矛盾激化,臣民反专制的斗争激烈;人民争取民主、自由的意识高涨。\n[历史解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1)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地位突出。代表国家主要是英、美、加、澳、印。(2)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体系较为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司法的分工,法官作用不突出。代表国家主要是法、德、意、日。\n命题溯源•聚焦高考\n真题引领——在体验中品悟真谛[示例][2020·新高考海南卷,2]下图是从汉至明的服饰示意图,所体现的阶层特征表明了()A.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B.礼制对中国服饰的深远影响C.男耕女织小农经济的历史变迁D.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答案:B\n[剖析领悟]\n[演练1][2021·全国甲卷,26]宋代盛行婚姻论财,遭到一些士大夫的批评。南宋理学家张栻认为,“婚姻结好,岂为财物?”甚至表示“治其尤甚者,以正风俗”。还有理学家强调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上能事先祖,下可继后世。这反映了当时理学家()A.淡化婚姻中的宗族观念B.意图维护礼教纲常C.背离政府对民俗的引导D.促成婚姻习俗变革答案:B\n解析:由材料“治其尤甚者,以正风俗”“强调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上能事先祖,下可继后世”可知,当时的理学家反对当时社会盛行的婚姻论财的做法,试图维护原有的宗族伦理纲常,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故选B项;材料显示当时的理学家仍非常重视婚姻中的宗族观念,而非淡化,排除A项;理学家的这些主张试图维护原有的封建伦理观念,这迎合了封建统治者的统治需求,而非背离,排除C项;由材料可知,当时的理学家是主张维护原有的婚姻习俗的,他们是反对婚姻习俗发生变革的,排除D项。\n[演练2][2021·新高考天津卷,6]民国初期,新的教育流派如平民教育、“工读”教育等纷纷出现,各种教育团体相继成立,如1915年的全国教育联合会、1917年的中华职业教育社等。这体现了()A.思想解放运动的发展B.中西教育理念的冲突C.民主共和政体的完善D.近代新式教育的兴起答案:A解析: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可知,随着民国的建立以及新文化运动的开展,人们的思想获得了极大的解放,推动了新的教育流派的出现和各种教育团体的成立,A项正确;材料没有涉及中西教育理念的冲突,排除B项;新的教育流派的出现和各种教育团体的成立与民主共和政体的完善无关,主要是受到思想解放运动发展的影响,排除C项;近代新式教育的兴起要早于材料时间,排除D项。\n[演练3][2021·全国乙卷,33]18世纪90年代初,法国国民议会取消监禁专制授权令,否定了家长或家族可不经审讯就将孩子投进监狱的做法;国民议会还规定,由新建立的家事评议庭专司听审父母和20岁以下子女的争讼,21岁的家庭成员不分男女,不再受父权的管辖控制。上述内容体现了()A.个人意志即个人权利B.个人与国家间的契约关系C.男女的政治地位平等D.家族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答案:B\n解析:题干中国民议会的相关禁令和规定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子女个人权利,体现了国家肩负起保护个人权利的责任,符合社会契约精神,故选B项;材料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权利的保护,A项排除;材料主旨并未涉及男女政治地位的内容,排除C项;材料中政府强制干预家庭和家族内部事务,显然是国家高于家族,排除D项。\n创新应用——在训练中提升能力1.[2022·山东德州夏津一中月考]中国古代刑法起源很早,但并无公开条文。春秋时期,郑国初铸刑书时,晋国保守贵族叔向致信于郑国执政子产,指出此举会导致“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子产则回答说这是时势发展的必然。这反映出当时()A.礼乐文化秩序不复存在B.传统治国方式出现调整C.法家法治主张受到重视D.贵族阶层特权得到强化答案:B\n解析:子产面对保守贵族对铸刑书的反对,指出“这是时势发展的必然”,说明传统的利用礼乐制度管理国家的模式发生变化,B项正确;礼乐文化秩序不复存在,说法绝对,A项错误;材料中铸刑书只是将之前已有的法律公之于众,并不能说治国思想是以法家思想为主,C项错误;铸刑书并不会强化贵族特权,D项错误。\n2.[2022·山东菏泽期末]汉元帝曾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明代颜钧说:“《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这反映了()A.内儒外法的政治理念B.礼法并施的治国思想C.明代律令实现儒家化D.统治者重视法律建设答案:B解析:根据“本以霸王道杂之”“礼法立教,出礼入刑”可知从汉到明,封建王朝的治国思想多是糅合了儒家和法家的思想,体现了礼法并施的特点,故选B项;汉代以后中国古代的政治理念是外儒内法,排除A项;材料中涉及汉代和明代,C项不能全面反映材料信息,排除;材料反映的是礼法并重,而非统治者重视法律建设,排除D项。\n3.[2022·山东枣庄期末]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同约人“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乡人之间“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对该时期乡约制度认识正确的是()A.政府加强基层治理的举措B.有利于完善基层社会民主C.民间自治体现了契约精神D.政府推行宽松的文化政策答案:C\n解析:乡约制度中,“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乡人之间“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这说明乡约制度是一种自治方式,而“乡约”即乡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体现了契约精神,C项正确;乡约制度是民间自行实行的,与政府无关,排除A项;宋代是专制社会,乡约制度不属于基层民主,排除B项;宽松的文化政策与乡约制度无关,排除D项。\n4.[2022·山东滨州期末]《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7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这项规定旨在()A.树立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B.维护弱小国家的独立、主权C.推动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D.针对美国的霸权主义政策答案:B解析:依据材料中《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7款规定,可以推断出该规定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涵:第一,规定联合国机构尊重主权国家国内事务;第二,联合国会员国无须将属于国内管辖权的事项提交联合国,以寻求和平解决之途径。据此可知,该规定主要反映了联合国不干涉各国内政的原则,其目的在于维护弱小国家的独立和主权,故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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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8 18:28:03 页数: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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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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