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论文之对中小学英汉双语教学的再思考 <br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扩大和深入,社会对外语人才急剧需求,人们普遍认为现有的英语课堂教学“费时低效”,为了给学生创造更多地与英语接触的机会,从而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我国许多省市在中小学日常教学中,用外语(主要是英语)进行非语言学科的教学,即双语教学。上海提出到2010年要让50万中小学生受益于双语教学。对于我国中小学大规模开展双语教学,社会上褒贬不一,观点形同水火。那么,双语教育的实质和目的是什么?我国中小学是否有必要大规模实施双语教学?中小学双语教学能否达到其实施的初衷?本文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关键词:双语教育 双语教学一、双语教育的定义要阐明双语教育的定义,先要界定第一语言和第二语言及外语的概念。从第二语言习得的角度看,第一语言(first Language),即本族语或母语(mother Tongue),是指一个人在婴儿期或童年时学会的语言(H.H.Stern,1997:10), 即第一语言是一个人最先学会的语言。第二语言(second 1anguage)是在学习母语之后而学会的任何一门语言(H.H.Stern,1997:12),是与第一语言(first language)相对而言的。外语(foreign 1anguage)也是在学习第一语言之后学习的语言。 second language,foreign language是同一概念,都是指在掌握的时间顺序上次于第一语言,其习得和学习都受到第一语言的迁移作用。Stern 认为“…in recent decades the other term ‘second language’ has been increasingly applied for all types of non-native language learning…”(H.H.Stern,1997:15)。在当前国际外语界,此类术语如“第二语言”、“目的语”、“外语”是可以相互替换使用的。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看,第二语言在其所处的言语社团(speech community)具有法定的地位(legal status),例如在加拿大,英语和法语都是该国家的法定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具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外语指“…it is a language which has no legal status within the nation…”(H.H.Stern,1997:17),在其所处的言语社团内不具有法定的地位,是指其他国家的语言或外国的语言。例如:英语在中国。只有在正确理解第一语言、第二语言以及外语的定义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正确理解双语教育的定义。双语的英文“Bilingual”直接的意思就是:“Two Languages”(两种语言)。对“双语”的定义,一般理解是“能够操持两种语言”(M.F.Mackey,1989:3)。加拿大双语教育专家M.F.麦凯(M.F.Mackey)在《双语教育概论》中说到双语现象分为个体双语现象和社会双语现象。个体双语是由于他需要或者希望在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中与操另一种语言的人们进行交际而产生的。社会双语是由两种语言在社会上所起的作用引起的,即两种语言同时存在于一个社会。一些社会成员使用一种语言,另一些社会成员使用另一种语言,但是其中的每一个成员不一定都是操双语者。导致社会双语现象的主要原因有:1)殖民主义统治的结果。例如:新加坡、香港等。2)民族冲突、多民族共存以及多元文化需要的结果。例如:加拿大。纵观世界,大凡采用双语政策的国家和地区都实行双语教育体制(卢丹怀,2005:143)。对于双语教育,很多辞书给它下了定义:《朗文语言教学及应用语言学辞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Language Teaching Applied Linguistics)认为,双语教育指在学校里运用第二语言或外语教学知识性科目(Richards J.C et al,2000:45)。《多元文化教育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of Multicultural Education ) 认为双语教育是指教育者经政府批准用学生的母语进行教学。在教学的过程中,两种语言同时使用。目的是促进学习者的母语学习,保证优质的教育(转引王斌华,2003:3)。《教育词典》(A Dictionary of Education)指出,双语教育是培养学生能同等熟练地使用两门语言的教育,每门语言的课业几乎各占一半(转引王斌华,2003:3)。M.F.麦凯(M.F.Mackey)认为:“双语教育”这个术语指的是以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的教育系统,其中一种语言常常是但不一定是学生的第一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