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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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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br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 ?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 <br />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 <br />书面形式的合同外, 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本文就口头 <br />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br />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 <br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 <br />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 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与人们的 <br />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 <br />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 <br />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 <br />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br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br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 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 而不 <br />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 <br />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 <br />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 其特点是简便易行, 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 <br />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 《合同法》 <br />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 <br />同、价款或者报酬 10 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 <br />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br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 10 万元 <br />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 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 <br />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 10 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br />改为:“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 <br />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 <br />事人认为数额巨大、 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否则 <br />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br />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br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一方没有以欺 <br />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 <br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br />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 <br />利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 <br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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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4:51:44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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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6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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