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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整治交通违法行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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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整治交通违法行为通告 <br>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卫管护中心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对全市主要道路和城区开展全天候、无缝隙、不间断的驻站执勤和路巡路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br> 一、凡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交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br> 二、严禁大货车超载、超限、集结闯关、悬挂非法牌证运输;依法严厉打击单位和个人利用电子通讯设备或车辆跟踪等方式为大货车违法运输通风报信等阻碍行政部门执法的违法行为。城区严禁大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以及畜力车通行。途经本市城区的大货车一律绕行;确需进入城区的,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按指定路线,在规定时间内通行,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封盖严密,不得超装超载,严禁遗洒、飘撒载运物。 <br> 三、在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牌证齐全、车身整洁、车牌号和放大号字迹清晰。严格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指示行驶。严禁无证无牌、挪套号牌、假牌假证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单面号牌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机动车在行驶中随意停靠、掉头;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和斜穿猛拐;严禁进入导向车道后随意变更车道;严禁在禁鸣区域鸣喇叭;严禁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乱鸣警报;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正确使用灯光。 <br> 四、客运车辆严禁在十字路口截头猛拐或为逃避违章抓拍右转后调头;严禁超员或在规定站点以外的区域停车上下乘客、开门行驶、超低速慢行或用喇叭招揽乘客;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运营。各类出租车应手续齐全,车内环境整洁、卫生;驾驶员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严禁强拉、拒载、欺诈乘客及导宿导购;严禁在公交站牌停车抢客。 <br> 五、车辆停放时,必须进入停车场有序停放或在划有停车位的道路上入位停放;出租车必须在规定的停靠点停车,不准随意停车或在停靠点长时间占位停留。严禁车辆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放。 <br> 六、按照规定不能核发牌照的机动车辆、已报废的机动车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严禁在道路上行驶。 <br> 七、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应佩戴安全头盔。 <br> 八、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绕红灯行驶、越线停车、骑车带人、逆向行驶、抢行猛拐、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br> 九、严禁行人随意穿行道路;通过有行人信号的路口时,必须按信号指示行走;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时,必须在站台、临时停靠点依次上下车。 <br> 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和驻章单位要加强对所属车辆驾驶员、职工、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对工作失职造成多次交通违法,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公安交通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br> 十一、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下设3个执法小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卫管护中心等部门联合执法,实行24小时轮流工作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和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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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50:04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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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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