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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精华考点-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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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br />考点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br />1. 依法成立; <br />2.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br />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r />4. 有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 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br />考点2:法人的分类 <br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br />法人 <br />内容 <br />法人资格的取得 <br />营利法人 <br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br />营业执照签发日 <br />非营利法人 <br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br />需登记的 , 从登记之日;不需登记的 , 从成立之日 <br />特别法人 <br />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特别法人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br />成立之日 <br />考点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br />项目经理部 <br />不具备法人资格 , 是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br />项目经理 <br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 , 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 , 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 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br />责任承担 <br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br />考点4:物权的种类 <br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br />•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 ( 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 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 , 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br />•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br />•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 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br />考点5:土地所有权 <br />• 全民所有制 ( 国有土地 ) <br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r />•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集体土地 ) <br />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 ,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一般农村和城郊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30 年。 <br />考点6:建设用地使用权 <br />含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 ( 只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 <br />设立:可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自登记时设立 ) 取得方式:出让 / 划拨 <br />流转: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 (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 应订立书面合同 , 不得超出剩余期限 <br />续期:住宅用地 , 期满自动续期 ; 非住宅用地 , 依法律规定办理 <br />考点7:地役权 <br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设立地役权。 <br />设立地役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未经登记的 , 地役权有效 , 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 , 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 , 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变动: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 , 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br />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 ,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br />考点8: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br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br />(1)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 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br />(2)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 不影响合同效力。 <br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br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r />考点9: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br />• 概念: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r />•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与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br />• 债的相对性:债权主体 ( 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 )、债权内容、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br />考点10:建设工程债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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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5:06:11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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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6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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