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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有哪些分类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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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有哪些分类与要求 <br />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 <br />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br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 <br />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br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 <br />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知道作为条件 <br />的事实必然发生,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 <br />合同中附条件。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 ( 例如 <br />甲向乙表示&ldquo;如果地球停止转动,则借钱给你&rdquo; ) ,则视为当事人根 <br />本不希望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 <br />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br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 <br />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 <br />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br />4、条件必须合法。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 <br />称为不法条件。在合同附有不法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在宣告不 <br />法条件无效后,合同是否已经在内容上合法且可以独立存在。不符 <br />合这两个条件,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br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甲向乙表示,&ldquo;若将 <br />此屋买给丙,则租给你&rdquo;,在这里,卖屋的条件和出租的内容是互 <br />相矛盾的,甲只有是屋的所有人时,才有权出租房子。对于以与合 <br />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合同条件的,应认为合同未成立。 <br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br />一是生效条件,生效条件也被称为延缓条件,它是指限制合同效 <br />力发生的条件。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条件,则合同在成立以后还不能 <br />立即生效,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能产生效力,当事人 <br />才可以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br />二是解除条件,解除条件也被称为消灭条件,它是限制合同失效 <br />的条件。如果合同附有解除条件,则合同已经实际发生效力,只有 <br />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失效,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将继续有效。 <br />相关阅读: <br />附条件与附期限 <br />法规规定及定义 <br />《合同法》第 45 条规定:&ldquo;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 <br />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r />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 <br />视为条件已成就 ; 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dquo;。第 <br />46 条规定:&ldquo;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 <br />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 <br />效&rdquo;。 <br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 <br />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 <br />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 <br />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 <br />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 <br />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 <br />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 <br />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 <br />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 <br />的发生或消灭。 <br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 <br />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 <br />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 <br />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 <br />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 <br />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 <br />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 <br />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 <br />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br />区别 <br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 <br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 <br />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 而期限是以将来确 <br />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 <br />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br />合同附件和附条件合同区别 <br />二者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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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4:50:56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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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6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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