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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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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事宜 <br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号)、《市教育中长期发展改革纲要》、《中共市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最优化城区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在巩固前期开展大课间活动和“阳光体育”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区大课间活动和“阳光体育”活动的水平,推动全区学校体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区大课间活动实施方案》、《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规划》的精神。教育局决定对已获得大课间活动示范校、先进学校进行复查,对未获得示范校和先进校的所有中小学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命名第三批中小学大课间活动示范学校和先进学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校在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br />1.对已命名挂牌的12所“大课间活动示范学校”、14所“大课间活动先进学校”进行复查,复查时间:年4月11日至15日。对于符合示范校和先进校标准,特色鲜明的学校保留其称号,对于无故停止大课间活动或大课间活动质量严重滑坡的“示范校”和“先进校”将予以摘牌,并全区通报。年终教育质量评价时扣分。 <br />2.对未获得示范校和先进校的所有中小学,在年5月2日至20日进行全面评估。经评估合格的学校可以向教育局递交“示范校”和“先进校”命名的复评申请,教育局将在年9月11日至22日对申请命名的学校进行复评,达到“示范校”和“先进校”的将予以表彰、命名、挂牌,原则上成熟一所命名一所。同时,对前期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进行复验,对于复验仍未合格的学校全区通报,年终教育质量评价时扣分。并限期通过合格验收,教育局将专门组织人员蹲点进行指导。 <br />3.对于目前因基建或其他原因无法开展活动的学校,由教育局另行安排验收时间,但必须提出暂缓验收的书面申请。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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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54:57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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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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