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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规范农村工作秩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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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规范农村工作秩序通知 <br />各社区、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br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工作秩序及财务管理机制,根据《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和《镇关于农村资产和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就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br />一、事项审批。凡涉及农村财务、土地、合同、资产出售出租、非生产性重大开支以及其它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等,农村负责人都要向驻片领导请示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程序运作实施。 <br />二、现金存取。所有村开收据收款,必须用市农村统一收款收据。所收资金应于收款当日,最晚2天内存入中心“银行存款”专户。村其他干部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存款业务。对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一经发现,严格按财经纪律处理;提取资金时,要填写提取资金申请表,加盖村委员会公章。村民主理财小组专章,理财小组长签字并由村主要负责人盖章。填写详细的提取资金用途表,报镇经管站审核。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一次提取资金超过的(包括一个月内,同一事项提取资金累计超过的。)要召开村民代表和户代表会议决定。 <br /> <br />三、经济支出。经办人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原始单据,必须要有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的事由清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加盖审计专用章后方可入账。当月单据必须当月结算。超月的,不得报销入账,由当事人个人负责。 <br />四、合同管理。各村发包、流转、变更土地、“四荒”和向外租赁房屋、设备等,必须按《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好发包方案。经请示驻片领导审核把关,并签字同意后,再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然后到经管站签订书面合同并存档。 <br />五、资产处置。村集体变卖、报废资产时,必须由村两委、财务人员和理财小组共同作出处理方案,并做好会议记录。再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表决形成决议,并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报镇经管站审核,镇政府核准后方可实施。 <br />六、公章管理。各村必须严格遵守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能使用日常用纸的要使用日常用纸,需要到镇审计站盖章的,一定要开公章使用申请单,并签字存档。 <br />七、招待费管理。村级非生产性招待费为“零”,村经营性招待费支出实行限额管理,按照人口数乘以,作为各村全年招待费上限。确因工作需要就餐的,先向镇包片领导汇报,说明事由,同意后到镇经管站领取招待费审批单、按单就餐,当月结算入账。并每月在公开栏内逐笔公开招待费,接受群众监督。 <br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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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50:47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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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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