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卫生厅人口卫生信息共享意见

资源预览文档简介为自动调取,内容显示的完整度及准确度或有误差,请您下载后查看完整的文档内容。

市卫生厅人口卫生信息共享意见 <br> 各镇(街道)卫生院、计生办: <br> 为及时掌握人口出生信息情况,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职责,根据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研究意见,现就我市人口卫生信息共享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落实。 <br> 一、抓紧时间开展接生信息平台录入。具备接生资质的医院要自8月18日起,通过专线(与视频会议、居民健康档案等并行)启用《公共卫生综合业务平台》的“妇幼保健”模块,将接生信息及时录入,以便市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委及时进行信息交流比对,掌握生育信息。各接生医院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对没有计划生育有效证件要求接生人员的信息,要及时告诉当地镇(街道)计生办予以核实。各镇计生办在接到有关医院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核实,最迟在三个工作日内核查清楚通知医院进行信息录入。 <br> 二、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信息交流。接生医院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查看《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对没有计划生育证件要求出具医学证明的,告知申请人到户籍地的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值班医生要及时通知人口计生局或镇(街道、园区)计生办,并做好情况的登记备查。各镇计生办要安排专人,每周一和接生医院对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进行核实。 <br> 三、加强卫生防疫信息交流。各卫生防疫点在计生部门查询防疫人员登记信息时,要及时提供。 <br> 四、严格执行《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对持《生育证》怀孕十四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各医院要查验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证明;因特殊情形需紧急终止妊娠的,各医院在术后三日内向人口计生局报告。 <br> 五、共同做好对违法生育对象的调查取证工作。计生部门需要有关接生医院提供违法生育对象出生情况时,涉及的医院要积极提供病例或出具证明;对拒不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br>

版权提示

  • 温馨提示:
  •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莲山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vx:lianshan857处理。客服热线:13123380146(工作日9:00-18:00)

文档下载

发布时间:2023-01-16 10:50:01 页数:2
价格:¥3 大小:16.80 KB
文章作者:U-12562

推荐特供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