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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校内商店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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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校内商店管理通知 <br> 各区、市教体(育)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br> 近两年,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的“行风在线”节目,先后反映了四起我市个别学校违规开设校内商店(也称“小卖部”,以下简称“校内商店”)并出售劣质食品的事件,市教育局及时责成有关区、市教育部门查办并关停违规商店。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内商店规范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br> 一、落实管理责任。根据教字文件规定,非寄宿制学校不准设立校内商店。寄宿制学校校内商店作为学校生活后勤服务设施之一,要认真落实学生用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共同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各学校校长为学校商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br> 二、明确经营原则。校内商店要坚持“安全、阳光、微利、便民”的原则,确保学校师生用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专门设立“放心食品进校园工程”公示栏,公示食品产地、安全标准、保质期等,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认真及时落实外界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向学生出售香烟、酒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如采取摸奖、提供诱导信息等)。 <br> 三、依法规范经营。校内商店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品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要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所进商品必须以台帐形式登记供货单位、品种、产地、数量、价格、质量等信息,采购合同文本及相关票证要存档备查,做到采购有监督,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究。有条件的学校可引进连锁商店经营模式,并按程序进行备案和管理。 <br> 四、确保商品质量。校内商店所经营商品必须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不得经营以下商品: <br> 1.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 <br> 2.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商品”; <br> 3.卫生部门明令禁止学生使用的商品; <br> 4.无“Q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 <br> 5.非中标企业生产的学生公寓用品和作业本产品等学生用品; <br> 6.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商品。 <br> 五、加强教育引导。要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开展“创规范化校内商店”和“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提倡勤俭节约、绿色消费和科学饮食。校内商店要设置相关友情提示和宣传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行校园一卡通,提升财务规范性和消费透明度。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清理学校周边不法商贩和存在的食品卫生隐患。 <br> 六、强化监督管理。要强化学生用品安全管理意识,建立校内商店审批备案和定期检查制度,切实清理非寄宿制学校校内商店。校内商店要按程序报请工商、卫生等部门注册,注册的相关证件(扫描或复印件)和《市中小学校校内商店登记表》分别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市教育局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校内商店管理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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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45:5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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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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