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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高二政治下学期新教材暑假作业5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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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和睦家庭中成长(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①妻子刘某②前妻周某③女儿小钱④继子小刘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1.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①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其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可以拒绝赔偿②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选择其近亲属且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④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民法典》关注着每一个群体的生活。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对我国老龄化社会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作出的积极回应,让每个成年人放权自我托付。该制度的设立()①减少了子女的赡养义务②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③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④避免了家庭的矛盾纠纷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3.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越来越多。民法典第三\n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①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②作为监护人能够享有继承的优先权③利于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护的愿望④有效减轻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4.2020年,北京率先启动了老年人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试点。根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居、空巢老人可以书面确定社工为监护人;在老人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社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除了照管老人的日常生活,还将为老人管理和保护财产、代理诉讼、料理身后事务等。这项工作()①是对依法推动、有效落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探索②能够更有效地监督子女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③有助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④弥补了意定监护容易限制老年人自主决定权的缺点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5.从“家事”到“国事”,依法养娃时代来临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教什么、怎么教,是长期以来困扰家长的两个问题。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做出了解答。该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第五条提出了家庭教育应当符合的要求;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了实施家庭教育的内容指引和方式方法。依据上述材料,该法()①在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时及时纠偏,能杜绝家庭教育缺失\n②厘清家庭教育责任各个主体,推动形成家校社共育的良好教育生态③重构既守正又创新的家国关系,帮助孩子“系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④要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道德品质培育,开启了家庭教育新阶段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6.杨某顺,30岁,身体健康,系杨某洪、吴某春夫妇的儿子,出生后一直随其父母在农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该房屋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出售一套房屋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顺偿还赌债,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产生家庭矛盾,夫妇不再允许杨某顺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杨某顺遂将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法院的判决和依据应该是()①驳回,子女强行“啃老”,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②驳回,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有违传统美德③驳回,司法裁判要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④支持,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保护的义务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7.苏先生夫妇早些年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①苏先生可以订立书面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自己小儿子②苏先生可办理赠与公证,将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③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起便开始生效④子女若对苏先生所留遗嘱有争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8.70岁的陈老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他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而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则在去世后给侄女。陈先生立好遗嘱,双方签订了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②经事先协商,陈先生也可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③监护协议签署后,立即由侄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n④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作处理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9.妻子去世后,老赵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大儿子十分孝顺,小儿子对他非打即骂,老赵便立了份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大儿子。小儿子看到日渐消瘦的父亲,顿生悔意,开始和哥哥共同照顾父亲。老赵打算重新立一份遗嘱,但来不及重新立公证遗嘱,便通过录制视频的方式订立新的遗嘱。老赵去世后,大儿子觉得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小儿子认为应以最后一份录像遗嘱为准,二人争得不可开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要求的是()①案例中的公正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继承时应当以此为准②这份录像遗嘱与之前所立公证遗嘱内容抵触,不具有法律效力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案例中的这份录像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10.张某与王某为夫妻关系,2011年,二人立下遗嘱,遗嘱中确认其所在户的宅基地及地上附属房屋归幺女小张所有。2014年,张某去世,2020年,王某去世。二老去世后,就房屋继承问题,小张的哥哥和姐姐诉至法院,他们认为小张系非农户籍,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本案中()①小张若能举证自己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能够取得宅基地使用权②小张有权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假若再申请一处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③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张家子女无权处分宅基地上的房屋④因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小张的哥哥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无权继承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11.王小一的爷爷王强有6个子女,长子为王小一的父亲王贺。2016年,王贺因病离世。2017年6月,王小一与王强对王贺留下的21万元遗产进行了分割,并达成协议:王小一继承11万元,王强继承10万元。2020年,王强病故,未留下遗嘱,但留下12万元和一处价值120万元房产,王家5个兄妹与王小一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分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王小一从父亲和爷爷处一共可以继承的遗产是()A.33万元B.23万元C.31万元D.1l万元\n12.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予照顾自己多年的外甥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杨某所立的口头遗嘱继承有效,张某有权继承老人遗产B.杨某儿子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依法应该获得老人的房产C.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依法无权获得老人赠予的房产D.法律尊重遗嘱人意愿,张某依法有权获得老人遗赠的房产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18年张某与王某因长期感情不和离婚,之后11岁女儿张小某不满父母离异开始逃课、抽烟、染发。母亲王某多次打电话张某让他管教女儿却被张某责怪。张某认为,离异时双方约定女儿由母亲王某抚养,自己的责任是按时给抚养费,现自己已组建新的家庭,教育女儿的责任在王某。2021年9月,王某以无力管教女儿为由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2021年12月,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王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裁定王某与女儿同住。同时,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张某、王某各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为什么向张某、王某都发出家庭教育令?\n答案与解析【答案】B【解析】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1.【答案】C【解析】依据题意,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②符合题意。依据题意,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④符合题意。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小飞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有监护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①不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③不符合题意。2.【答案】C【解析】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对我国老龄化社会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作出的积极回应,该制度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②符合题意。该制度的设立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③符合题意。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设立并不会减少子女的赡养义务,①说法错误。该制度的设立可以减少家庭的矛盾纠纷,但不能说避免家庭的矛盾纠纷,④说法错误。\n3.【答案】A【解析】材料中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创新养老模式和探索多元化的养老途径,能更好的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有所依老有所护的愿望的实现,①③符合题意。意定监护人并非法定继承人,如果老人的意定监护人并非子女,并不因此影响子女的继承,如果监护人只签订了委托监护协议,一旦过世,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②说法错误。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减轻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说法错误,④排除。4.【答案】B【解析】在老人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社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是对依法推动、有效落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探索,①符合题意。社工监护人除了照管老人的日常生活,还将为老人管理和保护财产、代理诉讼、料理身后事务等,完善了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③符合题意。材料不涉及监督子女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②不符合题意。材料没有涉及老年人自主决定权,④不符合题意。5.【答案】D【解析】材料中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对于家庭辅导子女有重要作用,它的制定要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道德品质培育,这开启了家庭教育新阶段,有助于重构既守正又创新的家国关系,帮助孩子“系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③④符合题意。“杜绝”说法太绝对,①排除。材料主要讲的是家庭对于子女的教育,不涉及“家校社”,②排除。6.【答案】B【解析】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①符合题意。对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否定,这有利于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③符合题意。杨某顺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应当为了自身及家庭的美好生活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杨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且违背传统美德,②说法错误。杨某洪、吴某春夫妇虽为父母,但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④说法错误。7.【答案】D【解析】\n苏先生可以办理赠与公证,将房产中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赠送给自己的小儿子,②符合题意。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子女若对苏先生所留遗嘱有争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④符合题意。房产属于苏先生夫妇共同财产,苏先生老伴死后,苏先生可以分得属于老伴的一部分房产,另外的部分,属于苏先生的三个儿女,所以苏先生只能订立书面遗嘱将房产中自己的那部分留给小儿子,而不是所有的房产,①排除。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时才开始生效,③排除。8.【答案】B【解析】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清醒时,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亲属或者非亲属,书面指定其作为被委托者成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来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的法律制度,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作处理,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①④符合题意。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应以书面形式确定,而不是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协议签署后,其侄女不能代理陈先生一切民事活动,②③说法错误。9.【答案】D【解析】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老赵最后立的录像遗嘱符合法定条件,且与之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内容抵触,发生继承时以最后订立的录像遗嘱为准,③④符合题意。为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①说法错误。在符合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法定条件下,打印,录像等新形式的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②说法错误。10.【答案】D【解析】小张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有权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假若再申请一处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②符合题意。遗嘱继承的效力由于法定继承,所以小张的哥哥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无权继承,④符合题意。按照遗嘱继承,幺女小张取得宅基地使用权,①说法错误。张家子女有权处分宅基地上的房屋,③说法错误。11.【答案】A【解析】\n王贺因病离世,王小一与王强对王贺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而王小一与王强对王贺留下的遗产继承达成协议,则按照协议内容王小一从父亲处可以继承的遗产是11万元;王强病故,未留下遗嘱,再结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则王家5个兄妹与王小一对王强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王小一从爷爷处可以继承的遗产是万元。综上,王小一从父亲和爷爷处一共可以继承的遗产是33万元,A符合题意,BCD排除。12.【答案】D【解析】法律尊重遗嘱人意愿,张某依法有权获得老人遗赠的房产,D符合题意。张某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张某是依法有权获得老人遗赠的房产,而不是继承老人遗产,A排除。杨某儿子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但因为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予照顾自己多年的外甥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见证人,故杨某儿子无法获得老人的房产,B排除。张某照顾杨某多年,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予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见证人,故张某有权获得老人赠予的房产,C排除。13.【答案】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张某虽与王某离异并组建新家庭,但对未成年的张小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②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必须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和健康。王某和张某离异后张小某开始逃课抽烟染发,王某和张某相互推卸责任,均未依法履行好教育和监护张小某的义务。【解析】本题以某民事案件诉讼纠纷为背景材料,属于原因类主观题,根据材料信息:有效信息①:张某组建新家庭不管教女儿→可联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有效信息②:11岁女儿张小某不满父母离异开始逃课、抽烟、染发→可联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教育义务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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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高中 - 政治
发布时间:2022-07-09 19:54:04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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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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