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睛政治)高考政治复习(最新考纲+三年真题+阅卷案例+知识归纳+易混易错警示+一年预测)专题二十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含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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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考点一、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考点二、合同与违约合同的形式;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免责情形考点三、守法经营消费者权利的内容考点四、家庭与婚姻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结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考点五、法律救济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诉讼的种类及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诉讼的基本程序;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责任(对应学生用书第262~263页)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与违约1.(2012年浙江,自选模块,08,10分)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审设问:本题分两问,第(1)问,要求回答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第(2)问,要求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根据设问,可以断定考查有效合同、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审材料:张先生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给李某10万元。由于张先生在孩子出生之前出车祸死亡,孩子出生后,李某要求张先生的妻子支付10万元,又提出让孩子继承张先生的遗产。知识链接:法律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思维过程:第(1)问,首先作出判断,然后结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借腹生子合同有害公共利益,自签订之日起就无效。第(2)问,首先作出判断,然后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分析。答案:(1)无效。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或答: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和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2)有。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2.(2009年浙江,自选模块,08,10分)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117\n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不久,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2)本案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理解?审设问:第(1)问要求分析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并说明理由;第(2)问要求借助实体法解决上述问题。审材料:胡某借张某钱误还马某,马某误认为胡某赠与自己,后胡某索要,马某拒还。知识链接:合同的形式、订立及履行。思维过程:首先明确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什么,并由此判断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最后,根据实体法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处理三人的利益关系。答案:(1)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理由:胡张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观上胡某付钱给了马某,但在主观上胡某是基于还款的意思,马某则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合同关系。(2)张某有权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款,胡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胡某有权要求马某返还其误还的款项,马某有义务返还。守法经营家庭与婚姻(2011年浙江,自选模块,08,10分)2009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0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审设问:本题考查家庭与婚姻和依法行使财产权知识。为依据类主观题。审材料:未办理结婚登记,甲出资购买,未签书面合同等。知识链接:结婚的具体条件、合同的形式与订立、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思维过程: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与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必经法律程序,因此第(1)问,直接判断无依据;第(2)问,依据依法行使财产权知识,判断房屋所有权属于甲,根据是不动产的财产权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答案:(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法律救济17\n (2010年浙江,自选模块,08,10分)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17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Y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Y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消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Y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Y公司告上了法庭。(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审设问:第(1)问,归纳消费者的权利;第(2)问,作判断并分析原因。审材料: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及处理办法。知识链接: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思维过程:第(1)问,阅读材料后提取信息归纳权利;第(2)问,作出判断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答案:(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2)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1.考查内容:近三年,本模块以考查基础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为主,主要考查了合同的形式、特征、履行;消费者权利的内容;结婚的具体条件;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知识。2.考查方式:主要以来源于生活中的各种民事纠纷为背景设置问题,设问比较直接,通常前一问考查对案例某一具体方面的认识,后一问考查解决问题的法律措施,有综合考查多个知识点的趋向。3.复习建议:首先要理解和熟记教材基本的法律知识,其次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关注时政热点,如结合食品药品安全、交通生产安全、劳动者与消费者维权等焦点问题和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合同、家庭纠纷的案例等,从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两个角度进行把握。(对应学生用书第264~268页)17\n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含义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公民即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等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积极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2.人身权名称保护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隐私权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3.所有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1)含义: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2)分类:按主体划分为国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17\n按取得方式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其中,动产按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不动产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取得所有权;机动车、船舶等动产因价值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也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4.知识产权著作权含义: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类别: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后者包括复制权、翻译权、出租权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取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保护:国家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其余权利有保护期限,保护期届满后,任何人可免费使用专利权专利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获得:发明人或设计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审查批准后授予保护: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是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保护期满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商标权含义:商标是经营者采用标明自己产品或服务来源,并以此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文字或图形标记。如果经营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获得注册,该标记就成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相关条件: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可以用于注册商标,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可续展注册,次数不限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关系,激发人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自主创新,提升综合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权利的法律限制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是相伴而生、始终存在的,与具体民事权利相对应,法律规定了具体的民事义务在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中,义务人是除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不特定第三人,其义务就是不要侵害权利人的权利,不要妨碍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即只要不作为即可。如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往往双方当事人互为权利人和义务人,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即为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反之亦然违反义务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民事主体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17\n并非所有影响公民民事权利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法律有规定的例外。但只要没有法律规定,即使出于善意的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与违约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形式订立步骤要约: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即告成立无效合同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担责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定金等免责情形法定情形,即不可抗力,指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约定情形,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达成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实属必要(1)口头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类型,但容易产生纠纷。(2)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生活中,要树立合同意识,特别是签订书面合同的意识。守法经营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是什么安全消费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怎么样消费者要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具体途径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生产经营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守法、合乎道德地开展生产经营国家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立法,强化监督,依法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家庭与婚姻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1)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这是父母对子女的最重要义务。抚养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指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17\n(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权益,对子女的行为要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对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利。(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指子女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扶助指子女从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结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即: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结婚程序申请、审查和批准法律救济1.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调解主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仲裁主体仲裁委员会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依据(2)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纠纷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主体特定行政机关性质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特点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方便高效机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不同,前者属于司法行为,后者属于行政行为;前者由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实施,后者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前者是最终解决办法,效力优于后者。2.诉讼的种类及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诉讼的基本程序、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责任诉讼的种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合议制原则;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等17\n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诉讼的基本程序(1)管辖:在起诉前应搞清纠纷是否属法院管辖,该何地、何级法院管辖。这一步尚不属于真正的诉讼程序。(2)起诉: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但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法院接到诉状后需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受理: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诉讼请求予以立案,接受起诉,从而使诉讼进入一审程序。对于符合以下四个法定条件的,即诉讼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原告与本案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具有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院则受理立案。如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4)开庭审理:这是诉讼活动的最重要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五个阶段。(5)二审程序:一审结束后,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法申请再审或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举证责任一般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特殊情况除外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保障社会贫弱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对维护和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1.只要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吗?不一定。这需要搞清法律对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以及免责情形的相关规定。(1)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具体要看法律的规定。(2)国家对民事权利的行使的界限有法律规定,同时还规定有免责的法定情形,在这些情况下,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未必构成侵权,未必要承担法律责任。如著作权法规定,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之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等,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即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一法定情形,而不能履行合同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不需承担法律责任等。2.履行合同时,只要违约就得赔偿损失,是这样吗?不是。这是对合同的类型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认识不清楚。合同的类型不同,当事人利益要求不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和支付违约金等多种方式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而不能简单地说,违约就要赔偿损失。3.要约邀请是合同订立的开始,一旦发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正确吗?错误。混淆了要约邀请和要约。要约邀请不同于要约,前者并不是合同订立的开始,后者才进入合同的订立过程。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17\n(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4)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就不应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邀请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4.扶养、抚养和赡养是一回事吗?不是。扶养、抚养和赡养,是三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的具体关系如下:(1)不同点:对亲属关系中,不同辈分间权利义务的关系的表述形式的不一。扶养是同一顺位,是指夫妻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和供养的一种特定关系;抚养(育),指父母或长辈对子女或晚辈的抚养教育,是长幼间的直系亲属间的特定关系;赡养是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反映晚辈对长辈应尽义务的关系。(2)相同点:扶养、抚养和赡养,其共性属于婚姻家庭法的范畴,它的最大特征,一是伦理道德的要求,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二是法律的要求,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做出的规定。三是同情和救助弱者的体现。处理妥善,不仅有助于家庭和睦,更有利于国泰民安。5.在解决纠纷上,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在本质上是一回事。你觉得呢?错误。没有搞清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性质。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调解机构性质不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主自治组织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调解人员地位不同群众国家审判人员调解本身性质不同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不是诉讼活动诉讼内活动调解权的来源与性质不同属民主自治权利,体现民主平等关系属审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诉讼法律关系调解对象与范围不同调解民间纠纷,包括一般民事纠纷、轻微刑事违法引起的纠纷,以及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的纠纷所有的民事纠纷以及一切刑事自诉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不同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己的约定自觉履行协议调解书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案件的结论,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能等同吗?不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区别含义不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性质不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属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属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实施主体不同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由人民法院实施效力不同行政诉讼之前进行,效力低于行政诉讼,对复议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终解决办法,效力优于行政复议程序和特点适用行政程序,及时、简便、快捷,不收费用适用司法程序,严格、规范、全面,收取费用17\n不同联系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都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对应学生用书第269~272页)编者选题表考点题号民事权利和义务1、2、3、5、8合同与违约4、5守法经营6家庭与婚姻3、7法律救济8、9考点一 民事权利和义务1.(2012年绍兴一中模拟)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是朋友。王某因急需用钱,把一套价值50万元的二手房卖给了张某,张某向王某预付款40万元。在去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张某因为需要本钱做生意,经和李某商量借款50万元,用刚购的房产抵押给李某,并写了一张借条,同时在借条上提到了用自有的某某地房产作抵押。因张某没有再交付10万元的购房款,王某与张某协商暂不办理过户手续。一年后,张某做生意失败,无力归还李某的借款,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张某到法院要求将该抵押房产拍卖或变卖。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但认为抵押没有生效,法院支持了张某这一主张,但责令其偿还李某50万元借款。(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物权包括哪些?上述案例涉及哪种物权?(2)从物权的角度,分析为什么法院会支持张某“抵押没有生效”的主张?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种类和不动产所有权取得的知识。第(1)问,要紧扣设问指向,调动物权的知识,把握案例中“房产抵押”的信息,将知识与信息对接说明。第(2)问,要紧扣法院为什么会支持张某“抵押没有生效”的主张这一指向,要把握房屋抵押这一核心信息,调动不动产的所有权取得的知识进行分析。答案:(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上述案例涉及所有权、担保物权(抵押权)。(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张某还没有与王某办理过户手续,即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该套房产所有权仍归王某所有,并不属于张某,因此张某无权将其抵押,张某和李某之间抵押合同没有生效,李某不享有抵押权。2.(2012年绍兴模拟)“旭日阳刚”是由河南的王旭和黑龙江的刘刚两个“流浪歌手”组成的音乐组合,因为唱响“农民工”版《春天里》而幸运地登上了2011年的央视春晚,吸引了大量的“钢蹦儿”草根粉丝,并受到众多音乐人及网友的追捧,以后“旭日阳刚”不断以营利性为目的演唱《春天里》。17\n就在“旭日阳刚”蒸蒸日上的时刻,歌曲《春天里》的作者汪峰以知识产权侵权的名义,明确表示“旭日阳刚”今后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演唱《春天里》。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网络热议,部分网友认为汪峰不仁慈、不仗义、心胸狭窄。用知识产权的知识分析上述材料。解析:本题以“旭日阳刚”翻唱《春天里》为素材考查对知识产权的理解。首先回答知识产权的含义及我国法律对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然后分别分析“旭日阳刚”、汪峰及部分网友的行为。答案:(1)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就是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2)《春天里》的词曲作者及首唱是汪峰,汪峰对《春天里》拥有知识产权,“旭日阳刚”翻唱是侵权行为。(3)汪峰要求“旭日阳刚”今后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演唱《春天里》,是依法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行为,部分网友认为汪峰不仁慈、不仗义、心胸狭窄,则表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3.(2012年浙江名校模拟)作家王某早年丧妻,后通过民政部门收养了男孩小王。王某生前曾发表了一部长篇小说,在其死亡二十五年后,小王发现了一部同名电视剧,剧情基本与小说一致,但又有部分修改,在整个电视剧的片头和片尾,均没有出现王某的名字。小王对剧组提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报酬等要求,遭到拒绝,剧组认为,小王是王某收养的孩子,无权提出这些要求。小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1)你认为小王应该诉讼剧组侵犯哪些权利,理由是什么?(2)该如何评价剧组的观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知识产权及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第(1)问,分析案例可以认定该剧组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著作财产权。第(2)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剧组的观点是错误的。答案:(1)该剧组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剧组在作品保护期内未经继承人同意,并擅自修改和不署名使用,故构成侵权。(2)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王某与小王是合法的收养关系,小王有继承王某的遗产的权利,有权提出上述要求。剧组的观点是错误的。考点二 合同与违约4.(2012年浙江上虞模拟)2011年年底,某机械厂年终为给职工发年货,给养殖户李伟发了份传真:急需鲤鱼217\n500公斤,要求每条鱼重量在1~2公斤,价格18元/公斤,3天内供货。如果愿意供应,请于今天内来电告知。李伟当即回电应允,双方约定由机械厂向李伟付订金1万元,如果发生争议,提请仲裁解决。李伟马上组织货源发往机械厂,却由于道路崎岖,致使货车翻车,无法按期送达。机械厂要求李伟承担违约责任,李伟则认为道路崎岖致使翻车是不可抗力,要求机械厂按约定收货。双方争执不下,遂依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结合材料,运用法律常识回答以下问题:(1)你是否赞同李伟的辩解?为什么?(2)如果经仲裁后一方对裁决不服而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说明法律依据。解析:本题考查合同与违约等知识。第(1)问,材料中李伟的辩解错误,主要是他的行为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不可抗力条件。第(2)问,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主要是我国的仲裁制度。答案:(1)不赞同。因为合同法的免责条款中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遇到道路崎岖、路况不良时,当事人应当预见翻车的可能,愈加谨慎驾驶。所以不能作为法定免责的缘由。(2)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便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5.(2011年杭州二中模拟)材料一 邬女士在北京诚轩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中国油画雕塑》拍卖会的竞买活动中,成功竞得颜文操油画作品《雪霁》。双方签署了成交确认书。该拍卖品的落槌价为25万元,酬金为3万元。依据《拍卖法》及该公司的《拍卖规则》,邬女士应该于拍卖成交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拍卖品的落槌价及酬金,并领取拍卖品。但邬女士却在竞买成功后两个多月迟迟不领取拍卖物,也不支付货款及酬金。诚轩公司追索至法院,要求支付落槌价、酬金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保管费、保险费等共计30多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材料二 北京天语将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及武昌分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天语诉称,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对《隐形的翅膀》《香水百合》等13首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北京天语经华研公司授权,取得这些歌曲在我国大陆地区的专属授权,而武汉滚石未经授权,擅自以营利方式放映这些歌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1)从合同的订立过程分析中推测本案诉讼的大致结果。如果法院判邬女士败诉,邬女士将可能以哪些方式承担法律责任?(2)武汉滚石有没有侵犯北京天语著作权?结合材料说明法律依据有哪些?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订立、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和知识产权的知识。第(1)问,要紧扣从合同的订立过程分析中推测本案诉讼的大致结果以及如果邬女士败诉的担责方式这一指向,把握案例中竞拍成功而又不领取拍卖物不支付货款和酬金的信息,调动合同订立的知识,说明合同的有效性,据此推测诉讼的结果,同时调动合同违约责任及其担责方式知识进行回答。第(2)问,要紧扣武汉滚石有没有侵犯北京天语著作权并说理这一指向,把握案例中武汉滚石的行为信息,调动著作权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说理。17\n答案:(1)合同的订立要经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本案中,邬女士作为竞拍人,举牌应价是要约,拍卖人最终落槌拍定是承诺,而且双方还签署了成交确认书,邬女士与北京诚轩拍卖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邬女士必须履行合同。因此,本案诉讼的大致结果是诚轩拍卖有限公司胜诉,邬女士败诉并承担相应责任。邬女士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是应拍卖公司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落槌价和酬金,以及赔偿拍卖公司因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保管费、保险费等。(2)侵犯了著作财产权、放映权。①在保护期限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本案中的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在保护期限内。②用于营利,不属于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特定情形。考点三 守法经营6.(2012年丽水模拟)近年来,我国进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期。劣质奶粉、苏丹红、辣酱、毛发酱油、石蜡火锅底料、瘦肉精、毒大米、地沟油……问题食品之多、涉及范围之广、造成恶果之重,已到了令人谈“食”色变的地步。(1)食品安全事故主要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消费权益?(2)运用法律常识说明应如何维护食品安全?解析:第(1)问,要运用课本基础知识说明。第(2)问,应从国家、企业和经营者、消费者不同角度说明。答案:(1)①侵犯的权益:主要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②如何维护:首先,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自身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后决不忍气吞声;其次,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并请求处理,提请仲裁,甚至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①国家: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且要完善监督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②企业和经营者:开展公平竞争,不搞不正当竞争,要诚信经营。③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考点四 家庭与婚姻7.(2012年温州模拟)据重庆晚报报道,家居万州区后山镇紫云村19岁姑娘陈玫,爱上残疾青年,尽管自己不断与父母沟通,但双亲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为此,陈玫准备诉诸法律,找到锦阳律师事务所,要将父母告上法庭,争取自由的爱情和婚姻。陈玫的做法,引起了众人的议论,有人不解,子女怎么能告父母呢?(1)如果陈玫决定结婚,需履行什么程序?(2)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针对陈玫的行为及其引起的议论,谈谈你的看法。解析:第(1)问,只需列举出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即可。第(2)问,要紧扣婚姻自由原则,正确认识父母关心与干涉的关系,对陈玫的行为和反对意见进行比较分析。答案:(1)结婚需履行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包括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明确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进行结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从而确立夫妻关系。(2)①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原则,任何第三者包括自己的父母不得加以干涉。②17\n父母出于爱心和关怀,可以对子女的婚姻大事提出建议和意见,但不能干涉婚姻自由,否则就是违法行为。③陈玫准备诉诸法律,是要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是其法律意识较强的表现。相反,认为子女不能告父母的人,恰恰是法律意识缺失或淡薄的表现。考点五 法律救济8.(2012年杭州二中模拟)钟毅是某中学初三学生,家离学校较远,每天搭乘由个体户李某经营的校车上学。一天,李某操作失误,校车翻车,钟毅多处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钟毅住院期间,他的父母请假到医院轮流陪护。半个月后,钟毅出院,经鉴定其伤势已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查,李某的校车经营资格完全合法。钟毅与李某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于是,钟毅向法院起诉。(1)本案中,李某侵犯了钟毅何种权利?李某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钟毅的起诉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本案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解析:本题考查对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人身权、诉讼的种类及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理解。第(1)问,分析材料可知,李某侵犯了钟毅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第(2)问,本案是公民之间因人身权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钟毅承担举证责任。答案:(1)李某侵犯了钟毅的生命健康权。李某应承担钟毅的医疗费、钟毅父母陪护期间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钟毅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①钟毅的起诉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理由:本案是公民之间因人身权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②本案应由钟毅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钟毅要求李某赔偿,应该由钟毅承担举证责任。9.(2011年嘉兴二模)女青年苏某在其16岁时,母亲强迫她嫁给比她大14岁的表哥张某,并通过隐瞒的方式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生有一女。由于苏某与张某感情不和,经常斗嘴吵架,张某还常常动手打苏某。20岁那年苏某离家外出打工,结识了25岁的浙江人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苏某回家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张某不同意,于是苏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你认为法院会受理苏某的离婚诉讼吗?解析:本题考查受理的法律知识。该设问,要紧扣法院是否会受理苏某的离婚诉讼这一指向,调动起诉与受理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答案:法院会受理。因为法院是否受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四个条件,即:诉讼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原告与本案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具有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苏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述四个条件。(对应学生用书第273页)编者选题表考点题号难度合同与违约1易家庭与婚姻2中17\n法律救济3难1.(预测指数:★★★)材料一 李琴到一家浴场游泳,在游泳池边上滑倒,胳膊骨折。为治疗,李琴共花掉6300余元。李琴要求浴场给予赔偿。浴场方说:“浴场还从来没有因摔伤赔偿过的先例”。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材料二 李老师先后两次交给某置业公司45万元,欲购买两间商铺。不料开发商将商铺另卖他人,并说李老师第一次给的30万元只是借款,购房合同不成立。后来,法院审结了此案,由于没有订立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一些约定过于简单,法院认为,买卖合同不成立,因而判决该置业公司返还李老师45万元及其利息。(1)结合材料一,试从合同角度分析:浴场该不该进行赔偿?(2)材料二中的事情给我们什么启示?解析:本题考查对合同问题的全面理解和运用。第(1)问,根据合同的概念及双方达成的服务合同关系,可以明确浴场必须对李琴女士进行赔偿。第(2)问,从合同无效来看,启示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遵循相关原则、合同相关内容必须明确到位等。答案:(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李琴到浴场游泳,已与浴场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她的安全应受到保护,她摔伤是由于浴场采取防滑措施不完善所致,因此浴场应该赔偿。(2)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对方。但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合同内容,是否准确表达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一般说合同条款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上述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2.(预测指数:★★★)凤凰村的赵某与刘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赵某外出打工挣钱,刘某则回娘家生活。赵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刘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1)赵某与刘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2)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解析:本题考查家庭与婚姻有关知识。第(1)问,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婚姻是否合法,或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据此,可以得出赵某与刘某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合法婚姻。第(2)问,对于合法婚姻的意义,主要从夫妻双方、财产、子女、社会等角度分析。答案:(1)赵某与刘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的所谓“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履行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从道德方面来讲,赵某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理应通过社会舆论给以强烈的谴责。17\n(2)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刘某的婚姻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深刻的教训启示我们: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顺利解决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的安定,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3.(预测指数:★★★)刘宇宙有子女三人。儿子刘国中,大女儿刘国美,小女儿刘国英。刘宇宙的妻子王维世于五年前因病去世;大女儿刘国美嫁到北平县,并在那里工作;小女儿刘国英嫁到南平县,并在那里居住。儿子刘国中一家与老汉共同居住在老家中平县。后来,刘宇宙在进城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身亡,留下私房六间,刘国美与刘国英闻讯赶至,十分悲痛,未与刘国中提及继承遗产之事。再后来,刘国中独自去河上钓鱼,因冰冻不实,掉进冰窟,因周围无人相救,刘国中不幸被淹死。刘国中之妻沈丽红将六间私房中的一间留下自己居住,其余五间卖给了同村居民李明达。不久,刘国美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她对房屋的所有权。(1)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2)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对本案进行处理。这其中,本案中哪些人应参加诉讼?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有关知识。第(1)问,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应由所在地法院管辖,即中平县法院。第(2)问,一是明确所涉及的人员,不是材料中的所有人员,而是与诉讼案有关的人员;二是要点明各相关人员在诉讼中的法律关系,是被告,还是原告,或者是无关人员等。答案:(1)本案应由中平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属于专属管辖,而非一般的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本案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中平县人民法院管辖。(2)刘国美、沈丽红、李明达应当参加本案诉讼。刘国美认为沈丽红侵犯了其房屋所有权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处于原告的地位。沈丽红被诉称侵犯了刘国美的房屋所有权,应处于被告地位。李明达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一、题型特点 法律案例分析是浙江省IB高考中的选考题,从近三年的浙江高考命题看,案例分析题主要采取了说明(知识、理由)型和问题解决型两种题型,且两种题型通过两个小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查考生对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考查考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的能力。二、解题技巧17\n 无论是说明(知识、理由)型、评价型还是问题解决型的法律案例分析题,均需要深入地理解和把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这是正确解决问题的前提。在具体答题时,首先要紧扣设问,明确答题的指向。其次,需要提取案例中的有效信息,排除无效信息,判断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内容,如案件属于合同法律关系还是婚姻法律关系,属于民事诉讼还是属于行政诉讼等,也可以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不同来区分出所有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法律关系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具体需要运用的法律依据就不同,这是案例分析题解题的关键。再次,根据判定的法律关系来调动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一定要注意法律知识与案例内容的有机结合,不能脱节。三、典型题例 (2011年金华一中模拟)画家甲经常即兴作画,并委托好友乙给以保管,几年后乙已收藏甲的画30多幅。乙从中选出25幅,未经甲的同意就以《甲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甲的画册。甲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乙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1)材料中乙及出版社侵犯了画家甲的什么权利?为什么?(2)请你为画家甲提出维护自己权利的建议。思路点拨:本题考查著作权和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第(1)问,需紧扣乙及出版社侵犯了画家甲的什么权利以及理由的答题指向,分析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为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这样调动著作权法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第(2)问,要紧扣为画家甲提出维护自己权利的建议这一指向,运用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的知识进行回答。答案:(1)侵犯了画家甲的著作权。著作权指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材料中画家甲只是委托乙给以保管,画的著作权,特别是该画著作权中的发行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收益权属于甲,乙和出版社未经其同意即出版,侵犯了甲的著作权。(2)画家甲可以要求乙和出版社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协商:甲可以和乙、出版社自行协商处理。调解:可以委托第三方(如出版行政机构等)调解来维权。仲裁:当事者双方可以在达成仲裁协议的基础上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讼:甲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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