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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及具体规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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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演示贾一兵二00二年十二月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应签人员¢应该与哪些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工作,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劳动者。-试用期员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外地工、本单位外派员工,本单位下(待)岗人员等。-主要在本单位工作,按期从本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股东。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不签人员¢不应与哪些人签订劳动合同?-外单位借调人员、股东单位派到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实习的在校学生-已退休或离休人员-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仅依据双方约定完成一定工作,完成后领取报酬,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的人员,如顾问、劳务人员等。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签订时间¢劳动合同应当在何时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八条-试用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与原单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仅档案尚未转入的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工作同时接受上岗培训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不签后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要受到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省略义务性条款不等于就可以不履行法定义务。-双方约定而非法定的权利,在发生争议后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保护。-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按未签定合同人数,对用人单位按每人500元处以罚款。------《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五十一条。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抵押金¢录用员工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五十二条。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工作内容(岗位及岗位责任)¢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时及加班)¢劳动报酬(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解除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经济补偿)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一般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指劳动合同不约定终止期限,而以劳动者退休为终止合同期限。--以下人员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1、建设征地农转工初次分配工作的2、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3、其他法定情况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年”¢以下情形如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6个月以内不超过15天6个月至1年不超过30天1年至2年不超过60天2年以上不超过6个月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工作内容¢务必约定工作岗位¢岗位职责要通过聘任协议等方式明确,聘任协议可以作为合同附件¢工作标准要有明确的规定¢约定甲方是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工时制度¢工作制条款中填写“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中之一¢实际用工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制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所在单位,应当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相应工作制的审批,否则合同约定无效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工资1¢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劳动合同应当能够明确乙方的工资水平,如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约定按甲方的工资制度确定,但:1、合同要明确乙方的岗位和职务2、要有工资制度3、要能够根据乙方的岗位职务和工资制度的规定最终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要约定乙方试用期和待工期间的工资水平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工资2¢用两个条款实现甲方调整乙方工资的权利:1、约定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2、约定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变化和甲方的工资制度相应的调整乙方工资¢可以合法的实现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合理调配和工资调整。但不等于可以随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水平。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中提到的甲方规章制度均应健全。----主要包括:工资规定、工时规定、劳动纪律或员工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均应告知员工,最好能够作到人手一份,并让员工签收。也可写在合同中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执行。¢劳动纪律要操作性强,比如:类似“累计3次警告处理,就给予开除处理”的规定,在操作中就不易操作。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终止和解除1¢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概念,简单的说,就是:----终止:劳动合同到期或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结束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双方结束劳动关系。¢二者在适用的情形,是否提前通知,是否赔偿,程序性条件上都有所不同。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终止和解除2情形提前通知法定赔偿程序性条件终止五种提前30天无无第24条无有无第25条无无无第26条提前30天有有解除第27条提前30天有有第31条提前30天无无第32条无无无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五种情形:--期限届满--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退休--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解散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解除1¢依据《劳动法》第24条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般应达成书面协议--如为乙方提出,且同意放弃补偿,可以约定甲方不补偿乙方--应当约定解除日期,可以从商定之日立即解除¢如双方真心达成协议,又能认真履行,则不易出现争议,但协议中关于赔偿金的部分务必写清楚,实际履行中务必在重要票据上与协议中的用语一致。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解除2¢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2个条件缺一不可)--严重违纪(主要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确认是否属于严重违纪)--造成重大损害(本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确定重大损害的标准)¢不必提前通知、不必给解除合同补偿金、不必乙方同意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解除3¢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为由解除:--在试用期间--本单位的录用条件要明确--确认该员工不符合的事实要确凿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解除4¢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规章制度中明确“严重违纪”的情形--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确凿--严重违纪的事实要符合规定中规定的情形--要能够证明作为依据的规章制度已经告知该员工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解除5¢以“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规章制度中明确重大损害的数额--员工失职或营私舞弊的事实要确凿--员工造成损害的数额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要能够证明是由于该员工失职或营私舞弊的行为造成该数额的损害。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解除6¢依据《劳动法》第26条解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合同时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30天通知、需要给补偿金、不必对方同意¢有程序性要件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解除7¢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解除8¢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为由解除:--有工作职责、工作标准或考核的规定--能够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换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解除9¢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为由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变化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常见的情况有:经营状况恶化、迁址等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解除10¢依据《劳动法》第27条解除:--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不必征求员工同意¢要依法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辞职1¢依据《劳动法》第31条解除¢一般情况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件是:--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符合上述条件,即使甲方没有同意,劳动合同也已解除。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除外。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辞职2¢依据《劳动法》第32条解除¢以下三种情形,乙方可以随时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提前通知,不必给补偿金,不必甲方同意--在试用期内的--强迫劳动的--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解除终止小结¢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小结:¢一般来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能性较小。¢终止合同,员工提出解除合同、因员工违纪或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等情况下,企业不用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且不用提前30天通知;其他情形一般企业都要依法支付补偿金并提前30天通知。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医疗期和“三期”¢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将合同期限续延至相应期限届满,也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补偿1¢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补偿金标准一般为:--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半年的按一年计算,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一年半的按两年算,给两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一个月工资”指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补偿2¢以下3种情形,如果本人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比企业上年平均工资低,则按企业上年平均工资计算一个月工资标准。--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劳动法》第26条)--经济性裁员(《劳动法》第27条)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补偿3¢以下2种情形,法定的解除合同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标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24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26条)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额外补偿¢25%和5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医疗补助¢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劳动者违约金¢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定违约金,但双方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违约金,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该员工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除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和招接收费的赔偿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建议签订《培训协议》详细约定各种情形的违约赔偿。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变更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变更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如果不是合并或分立,而是将本单位的员工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即使这两个单位有着共同的股东单位,只要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就应该由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再由新的单位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不是变更合同,而是解除旧的合同,签订新的合同。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续订1¢续签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前30天书面通知是否续订--续订不得约定试用期--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双方同意续签,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医疗期内和哺乳期内的员工,合同延续到相应期限结束--工伤或职业病确认达到伤残等级(1-10级),员工要求续订的应当续订。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续订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合同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就期限协商不一致:1、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2、依法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续订3¢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合同到期未续签而双方仍维持着劳动关系,则该合同期限延续半年、一年、两年。。。。。。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合同附件¢劳动合同的几个重要附件:--岗位职责或聘岗协议(确认乙方工作职责、应达标准和工资水平的重要依据)--工资福利休假制度(确认乙方工资水平、上调或扣减工资、休假及福利的重要依据)--劳动纪律及奖惩规定(依法处理违纪员工的重要法律依据)--培训协议和保密协议(依法向违约乙方索赔的重要法律依据)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附件2¢上述重要附件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即已承认甲方已向乙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上述附件,如有条件应当每位员工人手一份。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最后签订¢甲方加盖单位公章(而非人事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应有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和合同空格的填写应用签字笔或钢笔¢不要忘记填写合同签字日期¢一式两份,交员工一份¢如要鉴证,请留出鉴证机关盖章和鉴证员签章的地方并写明。¢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在对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做任何涂改。n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续订和变更的实际操作¢如使用劳动合同范本¢续订时,如果合同内容里除期限外其他内容均不变,则直接在续订栏签订即可。¢如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则在变更栏内填入以下内容:”本合同第X条变更为XXX“即可。¢续订和变更均需双方签字或盖章,同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再另行鉴证。n工时和工资----定时工作制¢工时制度的基础--定时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举例:每周工作6天,每天6小时。--加班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n工时和工资----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加班类型补偿平时延长工资的150%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休息日安排补休工资200%的加班费节假日工资的300%n工时和工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是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平均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应当:--到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报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告知劳动者n工时和工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无法执行定时工作制的,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费计算:--计算周期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的,超出的时间按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n工时和工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年季月周工作日工作小时n工时和工资----不定时工作制¢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可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员工没有加班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当:--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有具体实施办法和工资计发办法n工时和工资----工资支付的几个要点¢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n工时和工资----无故拖欠¢除以下情况外,不按时支付工资均属无故拖欠--企业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无故拖欠工资的,除支付拖欠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n工时和工资----最低工资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企业工作,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每年7月1日调整¢2002年7月1日起,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2.78元,每月不低于465元。¢下岗待工人员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其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26元。n工时和工资----最低工资2¢最低工资不包括:--依法应由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应得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下工作领取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的非货币性收入¢简单说,劳动者的每月应得的工资,除去加班费和特殊环境津贴,在缴纳完社会保险后应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n社会保险¢凡是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都应当在本单位上缴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四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具有社会统筹性质,依法必须参加。¢企业不得将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多发工资的形式发给本人;补缴社会保险费时,应当要求劳动者退回应由本人缴纳的部分,由企业代为补缴。n规章制度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比较容易出现违法条款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管理、工时休假¢比较容易因不完善给企业造成麻烦的是:--职工奖惩n规章制度2----休假¢大部分休假国家和北京市都有详细规定,只有年假制度需要企业自行制定,制定年假制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就应当享有年假--职工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未休年假如何处理,包括各种解除合同的情形。--职工未休年假如何处理,包括因企业原因未休和因职工个人原因未休的情形。n”三期“和”医疗期“¢女职工三期: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一般指女工从怀孕到婴儿满一周岁这段时间。¢医疗期: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一般在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三期和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24、25条解除劳动合同。n医疗期的计算1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个月年以下年以下年以上个月年以上年以下个月年个月年个月年个月年以上n医疗期的计算2医疗期累计病休天数的周期3个月6个月6个月12个月9个月15个月12个月18个月18个月24个月24个月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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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5:02:54 页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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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3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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