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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万年终身寿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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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万年终身寿险条款 <br> 第一条 保险合同 <br>   保险合同的构成 <br>   中保康联康万年终身寿险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康万年终身寿险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保险合同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在任何情况下,经投保人( 以下简称“您” )或您的受委托人签署,并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书面文件和声明,将一律被视为是由您提供的。 <br>   保险合同的承诺 <br>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将以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一切保险利益为限。 <br>   保险合同的冷静期 <br>   您必须认真阅读本合同,倘若您有任何疑问或本合同有任何一处不能完全符合您的意愿,请直接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代理人洽谈。本公司可按照您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对各项保险利益作相应的更改,否则,您可在收到本合同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倘若在撤销本合同前未曾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须扣除体检费)。 <br>   第二条 保险责任 <br>   身故保险金 <br>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身故的书面通知后,经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负有下列给付责任: <br>   一、倘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满两年或两年以上时身故,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也宣告终止。 <br>   二、倘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也宣告终止。 <br>   三、倘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而导致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仅退还已交保险费的1.1倍,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也宣告终止。 <br>   倘若本合同有任何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和累积利息,本公司将由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此等欠款。 <br>   第三条 责任免除 <br>   倘若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br>   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br>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在任何情况下自残; <br>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br>   四、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br>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br>   六、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br>   七、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br>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br>   倘若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况,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也宣告终止。 <br>   倘若发生上述其他情况,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倘若您未交足二年的保险费,本公司仅在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也宣告终止。 <br>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br>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自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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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4:44:04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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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4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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