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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政务处分法》的讲话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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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政务处分法》的讲话 4 篇 <br />围绕《政务处分法》的讲话 1 <br />&mdash;&mdash;提升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br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关于政务处分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br />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 <br />处罚,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推进了政务处分规范化 <br />法治化。 <br />  一、统一处分标准,规范开展政务处分工作 <br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 <br />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紧紧围绕规范约束公权力,对各类公 <br />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并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 <br />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 <br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总则部分的第二条规定,&ldquo;本法适用于监 <br />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rdquo;,并确认&ldquo;本法第二 <br />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 <br />分&rdquo;。 <br />  &ldquo;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法律的形式将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和 <br />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下来,有利于监察机关和任免机 <br />关、单位明晰各自职能定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提 <br />高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br />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rdquo;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有 <br />关负责人表示。 <br />  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br />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 <br />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缺乏统一规定。公职人 <br />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统一了处分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处分种类、 <br />处分期间以及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为监察机关精准规范开展政务处 <br />分提供了法律依据。 <br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此前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处分种类进行 <br />整合完善,统一设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6 种 <br />政务处分,明确了政务处分期间。同时,顺应监察全覆盖对政务处分 <br />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第九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的 <br />共同规则,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七条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分别规 <br />定了处分后果。 <br />  &ldquo;对于所有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共同违法责任承 <br />担、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从重情节、违法所得追缴、政务处分自动解 <br />除等方面,作了统一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严要求。&quot;中央纪委国家 <br />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 <br />根据其身份、职业等特点,在处分后果上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保 <br />证政务处分的有效性。 <br />  在适用对象的类型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九条到第二十二 <br />条对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 <br />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 <br />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和基 <br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对象的处分后果作出有针对 <br />性的规定,力求真正发挥政务处分的惩戒作用。 <br />  考虑到未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其 <br />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存在无职可撤、无级可降的情况,公职人员政 <br />务处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 <br />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 <br />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 <br />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 <br />理。&rdquo;这一条作为兜底条款,确保了对所有违法公职人员的处分无死 <br />角。 <br />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少辞职或退休的原公职人员被查处,敲响了 <br />执法无禁区的警钟。对此,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 <br />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退休后,以及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 <br />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 <br />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理,从而向全体公职人员释放了执法必 <br />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 <br />  二、衔接党纪国法,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 <br />  着眼于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坚持 <br />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既是自始至终贯穿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制定过 <br />程的工作原则和思路,又是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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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2:23:06 页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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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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