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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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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方案 <br>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市律协和区司法局等主管部门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本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方案。 <br> 一、总体目标 <br>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及时有效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提高本所的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预防方法,充分认识疫情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br> 二、工作原则 <br>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 <br> 三、组织机构 <br> 此次疫情发生后,本所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对疫情的防控工作做了部署和落实。 <br>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br> 组 长:***(主任) <br>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br> 成 员:***、***、***、***、***、***、***、*** <br>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br> 1.制订本所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 <br> 2.建立健全防治责任制、日常检查制度等。 <br> 3.保障物资供应。 <br> 4.出现疫情情况时,负责指引相关人员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br> 5.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 <br> 注意事项 <br> 1、严格执行本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除事关疫情防控工作外,如非必要和迫切,不组织召开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相关工作通过书面或通讯方式进行。不组织集体外出聚餐、娱乐等非工作必需的活动。 <br> 2、本所全体人员应注重做好个人及家庭疫情防范,尽量减少或不参加多人的外出聚餐、娱乐等活动,相关防御措施按照疾控部门发布的指引执行,上下班期间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所后首先对自我消毒洗手。 <br> 3、正常上班后,工作场所保持通风和干净卫生,坚持每天消毒(根据疫情调整消毒频率)。尽量减少现场办公人员,鼓励律师在家或网上办公。建议减少与当事人面谈,尽量通过微信、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讨论案件或商谈委托事宜,确需与当事人见面沟通的,尽量控制当事人人数在1人。 <br> 4、各律师要协调好开庭、会见当事人、阅卷、参加涉法涉诉案件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 <br> 5、复工后,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进入办公场所,并由相关人员逐一检查体温。非本所人员进入办公场所,还需逐一进行身份及联系方式登记。不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的应拒绝其进入办公场所。 <br> 6、对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本所人员,要规劝其回家自行隔离观察14天,建议其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测、治疗。对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非本所人员,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交其处置。有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应按要求进行隔离,并请卫生部门到办公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br> 7、依法依规代理涉及疫情的相关案件,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及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借涉疫情案件恶意炒作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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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1:01:39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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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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