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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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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br>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br>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稳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r> 一、加强市政工程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br> 1、监管机构。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下设的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政质监站)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参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备案。 <br> 2、监管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投资额以上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属于市政基础设施监管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含附属的桥梁、涵洞等)、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的各类管(杆)线工程也属于市政监管范畴。 <br> 3、监管程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领取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到市民大厅相关窗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br>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法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br> 各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提高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br> 1、市市政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专业化监管体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监管全覆盖;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文明程度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br> 2、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办理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纳入正常维护管理。未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由市城乡建设局依法予以处罚。 <br> 3、对未办理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府投资(含部分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财政局将不予按照《即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后续资金。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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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50:46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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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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