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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整合财政财务衔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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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整合财政财务衔接通知 <br> 根据府()224号和财预()29号文件精神,为实现三区机构的顺利整合,做好三区整合有关财政财务方面的衔接工作,严把财政财务关,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现就区划整合中有关资产负债和财政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br> 一、三区合并后的各单位负责人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原三区各单位的财务印鉴收归合并后的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要指定专人分开保管;原各部门财务人员要认真整理好财务档案,对拟不保留独立财务的部门应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br> 二、金库的管理 <br> 区划调整后,三个区级金库由新区管理,从年11月15日起,原区、区金库除办理税收入库、库款划解、金库间资金调度外,不对外办理拨款,各部门经费暂由原区金库拨付,原区金库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服务。年1月1日起,从整合后重新设立的区金库办理相关业务。 <br> 三、账户管理和财务报账 <br> 区划调整后,三区的收支并入新区。各行政单位于年11月15日前除按原标准预留银行代扣款项外,不再发生其他经费支出,并将各行政单位的银行账户余额转入区财政局指定账户。 <br> 根据国库统一支付的需要,分别设立行政检法、教育、城建系统工资统发专户和行政检法、教育、城建、卫生系统经费支出专户。同时,设立政府采购专户和基建专户。原各区设立的相同性质的专户同时取消。 <br> 各街道办事处、各预算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合,其银行账户的开户、变更、撤销必须经区财政局审批;其他未纳入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的事业单位,必须抓紧做好财务整合工作,整合后,除按上级文件规定允许保留的账户外,只允许保留一个基本户、医保基金专户、住房基金专户、工会经费专户。 <br> 从11月15日起,各机关单位的预算内、外经费开支统一集中到区会计核算中心。区财政局应协助做好区检察院、法院、教育局、建设局预算内、外账务集中核算的相关工作。区教育局设立会计核算分中心,专门核算小学、幼儿园、职教办等未设立独立财务核算机构的学校和其他直属事业单位。未纳入统一核算的单位其预算外资金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 <br> 四、经费管理 <br> 今年内,对合并后的部门、单位,原则上按原三个区确定的部门预算进行整合,结合已拨预算经费及人员变动情况,核拨剩余月份的经费。凡超预算指标而又急需使用资金的部门,必须填写经费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尚未合并的部门、单位仍按原确定的年度部门预算指标供给经费。 <br> 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滥发奖金、补贴,对本单位的奖金、补贴发放规定在整合前标准不一致的,必须提出统一意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br> 五、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申请 <br> 对纳入采购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制《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申请表》,送区财政部门审批;对未列入当年预算的临时性采购项目,应先报区财政局审核并经区领导批准后纳入采购计划。由区采购办结合项目情况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或审核。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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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49:40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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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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