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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馒头等食品管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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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馒头等食品管治通知 <br>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加强馒头等食品生产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明电[]2号)、《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委教明电[]2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当前馒头等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br>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责任 <br> 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学校应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强化安全责任,相关的安全管理条款要在就餐场所公示。要进一步落实校长(园长)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追究制度。 <br> 二、严抓源头,切实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工作 <br> 依据卫生部《餐馆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把好食品采购、验收质量关,在食品采购、验收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严禁采购假冒伪劣或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及原料;二是根据规定需要索证的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检验报告或可溯源的购物凭证;三是采购的食品在入库前和使用前要检查所购食品与凭证,物单相符后方可入库或使用;四是妥善登记、验收、保管好索证资料,不得涂改和仿造;五是通过完善索证制度,严防劣质油脂(含地沟油)、病毒死猪肉、不合格餐具、劣质豆制品及不合格主食流入学校食堂。 <br> 三、建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br>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以及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按有关规定及时防范卫生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处置,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br> 四、开展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br> 各学校要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的食品或者超范围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是否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存在经营资格问题,主要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具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br>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小卖部、饮用水、学生自备菜的定期检查制度,严禁学校食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同时要定期对学校采购、伫藏的各类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学校内存在出售易引发中毒事件的食物,使用过期、发霉和变质的油、大米、面粉等食用原料加工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或被污染的食品,食品加工场地环境、卫生状况恶劣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br>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br> 各学校要采用黑板报、墙报、条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师生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安全意识。同时及时收集相关的信息、工作情况随安全隐患排查月报一并报送区教育局体卫室。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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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49:20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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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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