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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义务植树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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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义务植树活动通知 <br>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br>今年是我国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1周年。为深入扎实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进全市大规模植树造林绿化,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特作如下通知: <br>一、广泛开展义务植树宣传,增强全民生态绿化意识。义务植树是公民的法定职责,是我国在国土绿化建设方面的伟大创举,在新形势、新阶段,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不仅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有效形式,也是建设宜居幸福新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市、镇、村各级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办专栏和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植树绿化和义务植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全民义务植树、开展国土绿化在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激发市民爱绿、护绿、养绿、兴绿热情,增强履行植树义务的自觉性,积极参加植树造林,绿化家园活动。 <br>二、运用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市党政群机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双管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大干100天推进镇村高标准造林绿化的通知》的要求,到所联系的镇办好造林绿化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未参加全市统一植树活动的,按《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的每人每年标准交纳以资代劳费;农村的义务植树,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镇)围绕镇村绿化、道路绿化等工作重点,安排植树基地,并组织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庄完成任务。 <br>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保证义务植树效果。市直单位办造林绿化点情况,在3月15日前填写《造林绿化点情况表》,通过金宏网报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绿化委员会将对各镇和市直各单位义务植树情况、树木成活保存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未完成任务的市直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要处以以资代劳费3倍的罚款;各镇要在3月12日统一进行义务植树活动,确保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市绿化委员会将在3月12日对各镇和市直单位的义务植树情况进行督查。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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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45:52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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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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