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药监局基本药物抽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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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药监局基本药物抽验计划 <br>
为了配合医疗体制改革,切实做好年全区基本药物专项抽验工作,根据城区《城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和市局相关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城区年度基本药物专项抽验计划如下: <br>
一、总体思路 <br>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抽验效能为目标,不断总结抽验经验,充分运用快验技术,最大限度的发现和检出假劣药品,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br>
二、工作安排 <br>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br>
药品抽验实行分管局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具体抽验工作具备药品监督抽验资格的执法人员承担,其他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积极配合抽验。 <br>
2、严格程序,突出重点 <br>
严格按照省、市局文件中规定的计划和方法进行抽验,注意收集假劣药品信息,加强药品抽验的针对性,注重对:城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10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6处一体化管理的中心卫生室和城区辖区内的3处药品批发企业,所使用、经营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307种)和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216种)作为抽验重点。 <br>
3、合理安排,分布推进 <br>
及时把握药品抽验进度,参照省、市局下发的药品抽验品种目录和市局下达我局的药品抽验任务,分三年时间逐步完成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全覆盖抽验工作,同时对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有重点的进行抽验。在流通环节和医疗机构监督抽样时要求每个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批,可以在不同的单位抽取相同的批号药品(无需核对是否重批号)。具体品种分配、剂型和抽样量、抽验类别在实际抽样过程中无法满足抽样需要,可以适当在监督抽样增补目录中选取品种进行抽样。 <br>
三、工作要求 <br>
1、抽样后立即完成确认工作,从抽样到送检验所检验不得超过5日,不合格药品的检验报告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被抽单位。 <br>
2、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查实属假劣药品的在24小时内上报市局稽查队。 <br>
3、抽验药品与开展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在监督检查中抽样,在抽样中监督检查。 <br>
4、对抽验药品的有关信息和报表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市局。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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