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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水稻保险活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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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水稻保险活动通告 <br> 根据市农业与林业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关于开展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农林[]83号)通知精神,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强化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化解农户因灾害造成的损失,我区从年起开展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r> 一、年度水稻保险情况 <br> 年8月28日我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签订了年度区水稻种植保险协议,保险期限为12个月,保险范围为区范围内种植的全部水稻(年全区种植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农[]14号)任务数据为准确定投保数量,共计亩);保费金额为每亩,保险费率4%,每亩保险费,保险费用已由市、区财政全额缴纳,农户不用另外缴纳;其他相应保险责任及赔偿标准见《年度区水稻种植保险协议》(附件一)。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支公司负责水稻保险工作的承保、理赔及宣传等具体工作。 <br> 二、工作要求 <br> 今年是我区开展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第一年,各镇(街、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谋划,把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当做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来抓;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把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br> 1、镇(街、场)、各行政村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区、镇农业部门、保险部门,组织当地农户做好水稻保险理赔工作,负责理赔款和相关资料在镇、村进行公示,杜绝发生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于9月5日前将负责保险工作的镇、村联系人、联系电话上报区农林水利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 <br> 2、镇(街、场)负责将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相关情况在各行政村公示栏张榜公布,并宣传到各家各户。 <br> 3、镇(街、场)农业部门在投保人出险后,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和人保财险支公司做灾害技术鉴定、查勘定损等工作。 <br> 4、人保财险公司支公司负责水稻保险工作的承保、理赔及宣传等具体工作,负责宣传至各行政村。负责保险工作的组织和业务管理、培训工作,建立理赔规程,明确理赔时限,简化理赔程序,做到查勘及时,理赔及时。 <br> 5、为确保理赔资金及时足额支付被保险人,发生出险时所有的赔付款应由保险公司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向参保人直接支付保险赔款。理赔款必须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以防止发生弄虚作假。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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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44:47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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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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