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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2022届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专练 专题5 家庭与婚姻 新人教版选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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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家庭与婚姻1.朱先和今年13岁,初一学生,父母几年前到深圳打工,只有到春节时回家看看,平时都由爷爷奶奶照顾。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管教他,朱先和养成了逃学、迷恋上网、打架斗殴等坏习惯。最近在校内,因一件小事将同学李小民的胳膊打断。李小民花去了3000多元医药费。李小民的父母向朱先和的父母索要医药费,朱先和的父母却以孩子年纪小、不懂事,自己不知情为由拒不支付医药费。无奈,李小民的父母将朱先和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朱先和的父母支付医药费。假如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决?并请说明判决理由。【解析】本题考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知识。首先要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对案例中的请求进行是否合法的定性,得出结论,然后运用法律知识对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析,归纳出理由。【答案】判决朱先和的父母向李小民支付医药费。因为父母负有保护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由于未成年人懵懂无知,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朱先和是未成年人,朱先和的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由于朱先和的行为对李小民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并花去了3000多元医药费,朱先和的父母有义务给付,不给付的行为是违法的。2.2022年10月,覃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劳动,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并到市区从事旅游工艺品销售。2022年9月,覃某到市区后,经常和同学们聚会,引起陈某不快。于是陈某要求覃某在家守店,不准其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覃某偶与同学交往,陈某轻则吵闹,重则对覃某进行殴打,覃某深感痛苦。2022年6月,覃某协商与陈某离婚,并要求平分家中的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陈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做的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无奈,覃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并要求对家中的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进行分割。法庭经调查审理后,判决覃某与陈某离婚,并平均分割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1)你认为在覃某和陈某的婚姻存续期间,陈某侵犯了覃某的哪些合法权利?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2)法庭判决覃某与陈某平均分割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等知识。作答时,第(1)问,首先必须依据法律知识对案例中的主体行为进行定性,然后根据教材知识回答夫妻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第(2)问,只要联系教材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即可。【答案】(1)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案例中陈某侵犯了覃某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庭判决覃某与陈某平均分割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是基于案例中的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属于覃某和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经营所得,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有平等处理权。3.3\n材料一 某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令人称奇的赡养案:76岁的高老汉在子女每年给他500元钱赡养费的情况下,将六名子女告上法庭。奇怪的是,他要求子女每年只拿出200元钱赡养费。原来高老汉告子女不是为了钱,而是平日里缺乏子女的关怀,想以此引起子女的关注。在法官的积极沟通、劝导下,高老汉起诉六子女赡养案妥善终结。赡养扶助材料二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常回家看看”,问候、看望老人。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对老人的精神慰藉作为赡养人的一项义务写入地方法规。(1)材料一中高老汉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2)结合材料和所学的法律常识,说明在我国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3)结合材料从法与道德关系的角度,谈谈你对“常回家看看”的认识。【解析】】第(1)问,应结合材料对赡养扶助理解说明。第(2)问,运用课本基础知识解答。第(3)问,结合法与道德的关系,理解“常回家看看”,有一定的综合性。【答案】(1)赡养扶助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婚姻法所确定的义务。赡养扶助不仅仅表现在物质上,也表现在精神上。高老汉的诉讼请求是合乎道德的,也是合法的。(2)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等。(3)①道德与法都是人类特有的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两者相互渗透,道德可以法律化。“常回家看看”入法,使得“常回家看看”给老人以精神上的关怀,不仅是道德义务,也同时成为法律义务。②道德与法相辅相成。“常回家看看”入法,表明法的制定受道德的影响,体现并维护道德的精神。③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共同维护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4.据重庆晚报报道,家居万州区后山镇紫云村19岁姑娘陈玫,爱上残疾青年,尽管自己不断与父母沟通,但双亲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为此,陈玫准备诉诸法律,找到锦阳律师事务所,要将父母告上法庭,争取自由的爱情和婚姻。陈玫的做法,引起了众人的议论,有人不解,子女怎么能告父母呢?在得知女儿为了恋爱状告自己以后,陈母伤心得直抹眼泪:“哪有女儿为了别人告自己父母的?丢人!”(1)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针对陈玫的行为及其引起的议论,谈谈你的看法。(2)如果陈玫决定结婚,需具备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解析】第(1)问,要紧扣婚姻自由原则,正确认识父母关心与干涉的关系,对陈玫的行为和反对意见进行比较分析。第(2)问,只需列举出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即可。【答案】(1)①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原则,任何第三者包括自己的父母不得加以干涉。②父母出于爱心和关怀,可以对子女的婚姻大事提出建议和意见,这不是干涉婚姻自由,但不能强行干涉,否则就是违法行为。③陈玫作为子女已体会父母的用心,不断与父母沟通,但父母依然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父母的违法行为已妨害了陈玫的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④陈玫准备诉诸法律,是要以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是其法律意识较强的表现。相反,认为子女不能告父母的,恰恰是法律意识缺失或淡薄的表现。(2)①3\n结婚须具备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婚龄;结婚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方或双方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②结婚须履行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包括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明确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进行结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从而确立夫妻关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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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6 00:20:30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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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33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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