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核心考点知识点复习提纲(全面,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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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核心考点知识点复习提纲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民法的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注意: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由行政法与刑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2.民法的特点:①民事主体地位平等,②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③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⑴基本内涵: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⑵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注意:A.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自己的行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第47页共47页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继承遗产等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除此之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是无效的。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B.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包括合同关系在内的债权关系的客体都是行为,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专利、著作,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A.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B.注意:一般来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对等的,但有些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则并不是对等的,比如赠与关系。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目的或作用?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3.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第47页共47页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1.人身权利的内容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注意1: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注意2: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2.法律依据: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⑴重要性: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②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注意1:区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身体权:单纯身体受伤害但不妨碍身体的机能;健康权:身体机能受损不能恢复正常。4.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姓名肖像受保护(一).姓名权(1)含义: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第47页共47页
⑵民法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⑶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可以随其父亲的父亲、其父亲的祖父姓)②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③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二)肖像权1、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2、民法中有关肖像权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②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肖像侵权的主要有:①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等拍摄或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②通缉逃犯和罪犯使用他人肖像。(三)名誉权和荣誉权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民法中有关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3.民法典人身权的“英烈条款”是如何规定的?第47页共47页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4.“英烈条款”的意义?(人身权、荣誉权、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发爱国主义精神)5.英烈注册商标的危害?(为了自身利益,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1)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3)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四)隐私权(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注意: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⑵民法中有关隐私权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3)民法保护隐私权的意义: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4)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规定及其意义?A.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③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B.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第47页共47页
2.1保障各类物权一、定分止争——所有权(自物权)1.财产制度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主要的财产制度。2、财产权⑴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⑵法律规定财产权意义: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和使用。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③激励人们创业创新,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⑶国家保护财产权的法律规定:①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②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③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3、物权⑴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⑵地位: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⑶物权基本原则: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第47页共47页
②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⑷物的种类: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不动产以外的物。存折、书籍、床、汽车生活中的动产: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森林、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码头等。4.所有权⑴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⑵类型: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⑶取得方式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注意: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注意:A.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交付动产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买卖合同生效,且登记之后,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知识拓展】: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可以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注意:遗失物、赃物、埋藏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5.共有财产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二、物尽其用——他物权1.他物权第47页共47页
(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3)意义: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2.用益物权(1)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分类: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2.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①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赔偿。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取得: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注意: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②村民申请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③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使用权。3.担保物权(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⑵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①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购房按揭)(不转移占有)②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转移占有)(典当)第47页共47页
2.2 尊重知识产权一、保护创作——著作权1.知识产权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2.著作权⑴)含义: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作品: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美术、建筑作品、摄影、视听作品等⑵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①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②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3)保护: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③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④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二、激励创新——专利权1.专利权⑴含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⑵作用: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⑶保护方式:①发明人可以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第47页共47页
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②发明人也可以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⑸类型及保护期限①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②保护期限A.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B.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注意:专利的保护期是从申请日起算,而不是授权日。三、点石成金——商标权1、商标和注册商标(1)商标: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的形式,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2)注册商标: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注明“注册商标”或者“®”符号。注意:驰名商标: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商标。2、商标的注册:(1)允许注册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2)禁止注册的情形:①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3、保护:①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构成侵权;②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③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第47页共47页
【注意】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只有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泛。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3.1订立合同学问大一、生活离不开合同1.合同⑴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特别提醒】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②“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⑵类型: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⑶订立原则: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⑷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⑸格式条款①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47页共47页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1.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⑴要约: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②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2)承诺:①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②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③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特别提醒】有效承诺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①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②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③要约大多数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采用对话和信函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④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宣传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2.合同效力: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⑴无效合同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第47页共47页
注意1: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并不都是无效合同。若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是无效合同。若损害的不是国家利益,则是可撤销合同。若被欺诈、胁迫的当事人不主张撤销,那合同就继续生效。注意2:合同若有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的其他部分的效力。⑵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注意: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立字有据更可靠1.合同的形式: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2.口头合同:(1)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2)适用对象:在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3)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4)缺点: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⑸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若非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3.书面合同(1)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优点:①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②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4)成立条件: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②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③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第47页共47页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1.履行: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2.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诚信履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协作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注意: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3.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⑴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⑵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⑶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①价款、②履行期限、③履行地点、④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4.合同的变更: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1.违约责任的实质?承担违约责任的限度是什么?实质: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限度:①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②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⑴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47页共47页
⑵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5.违约金?定金?定金罚则?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要求时,无需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①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②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注意: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条款等并用。②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时可以并用。③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6.违约行为的免责: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⑵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侵权责任:⑴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第47页共47页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注意:侵权责任(侵犯权利)≠违约责任(合同履行)(2)承担方式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②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③这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名词点击: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其目的是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并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2.诉讼时效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1.一般侵权责任⑴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⑵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注意: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注意: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⑴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第47页共47页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⑵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3.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规定?①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③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4.2 权利行使注意界限一、民事权利有限制1.权利界限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③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注意:界限: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⑴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第47页共47页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⑵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情形: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c.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个人行为)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情形: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发表的作品;b.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国家行为)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否则构成侵权。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实质)2.如何处理相邻关系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③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④具体要求: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47页共47页
5.1 家和万事兴一、育小职责大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注意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注意二: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注意三:第47页共47页
法律规定: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二、敬老是义务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抚养赡养扶养区别定义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适用范围适用于长辈对晚辈适用于晚辈对长辈适用于平辈之间联系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1)内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2)优点: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②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⑶局限性: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⑴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⑵违法要追责: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遗弃: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 (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②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第47页共47页
③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注意: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是非法的。但只有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5.2 薪火相传有继承一、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1)内涵: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⑶被继承人:死者;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2.继承的要求:①析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③债务继承: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3.继承的类型(继承权的取得):⑴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⑵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4.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③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⑤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注意:①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第47页共47页
②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5.继承遗产份额的分配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6.法定继承的精神: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7.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⑵遗产处理形式:①遗嘱继承的含义: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③遗赠抚养协议?A.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B.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第47页共47页
含义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是遗产继承,通过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方式获得其部分或全部遗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附条件的遗赠、是有偿的接受赠与。主体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社会组织或者国家。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主体。形式继承遗产处理形式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注意:①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②遗赠不属于继承。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2.遗嘱的种类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3.遗嘱的效力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③签署《遗赠抚养协议》不履行义务的,不能接受遗赠.④公证遗嘱撕毁也有效。⑤法律效力大小: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4.遗嘱继承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第47页共47页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一、珍惜婚姻1.结婚的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⑴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⑵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3.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4.什么是无效婚姻?什么是可撤销婚姻?第47页共47页
⑴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 无效婚姻则违反了其他构成婚姻的实质要件,无效婚姻有四种情形: A、重婚的;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D、未到法定婚龄的。5.正确对待婚姻⑴对婚姻的要求: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扶养⑵对婚姻的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6.结婚的程序⑴为什么?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⑵结婚登记程序: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7.知识拓展:同居关系⑴表现: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⑵承担的法律后果:①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也不会形成事实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②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③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④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归一方的以外,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二、离婚要慎重1.离婚自由与离婚限制⑴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准予离婚的事由: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等。⑵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第47页共47页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注意:主体对应准确。)2.离婚的类型?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3.离婚后子女抚养①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③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6.2 夫妻地位平等一、平等的人身关系1.夫妻关系:①内容: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②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③夫妻平等的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注意: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2.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的表现: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②夫妻双方人身自由;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③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二、平等的财产关系1.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①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③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2.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婚前个人财产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股票、债券),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第47页共47页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3.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注意:婚前个人财产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债券),自然升值的属于个人财产(存款利息、房产升值部分)4.约定财产制度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约定优先)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5.民法典中有关夫妻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规定: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一、立足职场有法宝1.法律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1)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⑵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就业劳动训练。第47页共47页
⑶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劳动者与劳动法:(1)劳动者:①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②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劳动法:①作用: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②意义: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的首要原则);①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②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2)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①内涵:a.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b.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②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3)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①体现: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军人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②意义: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知识点二劳动也要签合同1.劳动合同的含义及意义:(1)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意义: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47页共47页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1)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7个)(2)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3.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4.怎样的劳动合同才有法律效力?哪种情况是无效劳动合同?⑴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5.正确认识无效劳动合同①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因此,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②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其不受国家法律保护。③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6.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怎么办?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7.劳动合同的约束力:(1)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①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心中有数上职场一、明明白白工作第47页共47页
1.劳动者的权利(1)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①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②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3)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4)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5)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2.劳动者的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知识点二清清楚楚维权(一)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2.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3.提起劳动争议仲裁:①含义: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②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③效力: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④所有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诉讼吗?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第47页共47页
个月金额的争议。B.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4.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总结: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①自觉履行劳动义务,这是维权的前提。②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和重要保证。③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投诉、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加以维护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1.经营主体的选择:形式: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组织结构简单,出资人对经营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组织结构严格,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知识拓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1)通过关键词判断:提到发行股票、买卖股票、炒股等,均是股份有限公司;若提到股本(或股金)不能随意转让,则是有限责任公司。(2)从股份的划分上看: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要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3)通过股东表决权判断: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47页共47页
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股一票原则。2.准备相应的文件:3.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4.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1)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①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②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企业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5.创业之路,法律相伴。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知识点二市场竞争讲公平1.市场经营者要公平竞争:(1)依据: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2)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经营、自愿、平等的原则2.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1)“搭便车”行为(也称“混淆行为”):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知识拓展】:仿冒与假冒①仿冒:模仿别人的产品,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但是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仿冒是一种欺诈行为;②假冒:假借别人的牌子,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假冒伪劣),假冒是一种违法行为。(2)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3)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没有一概否定,但给予了限制,该法的第十条规定了三种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第47页共47页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2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要性与重要性:(1)必要性:①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2)意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1)相关法律: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法律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内容:(1)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2)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3)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4.消费者的维权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知识点二依法纳税是义务1.依法纳税的原因(1)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2)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3)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2.我国的主要税种(1)增值税①含义: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②征税对象:增值额就是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③作用: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第47页共47页
【相关链接】:“营改增”改革意义①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②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③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④促进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的发展、⑤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⑥培育新动能、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企业所得税①含义: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②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3)个人所得税①含义: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②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③作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知识拓展】——个人所得税法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用;父母的赡养费用;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综合征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9.1 认识调解与仲裁一、以和为贵选调解1.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第47页共47页
⑴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无法和解时,人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⑵不过,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2.调解(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注意:调解是通过第三方达成的;和解是当事人双方。⑵类型:我国已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类型)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⑶人民调解①含义: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②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③特点:以和为贵④原则: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⑤效力:A.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B.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二、便捷经济选仲裁1.仲裁⑴分类: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第47页共47页
含义: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注意:行政复议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申请!(2)商事仲裁制度的特点: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②协议仲裁: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③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④便捷、经济.与诉讼两审终审制相比,有利于缩短纠纷解决时间、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⑤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名词点击】:“一裁终局”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用人单位不能。9.2 解析三大诉讼一、诉讼及其特点第47页共47页
1.诉讼(1)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2.诉讼的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3.诉讼法的含义及类型(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2)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诉讼的主要类型1.诉讼类型: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2.【名词点击】①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第47页共47页
②相关链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③知识拓展:《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1.保障诉讼权利①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②我国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诉讼权利的内容(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知识拓展: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刑事辩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产生。①原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第47页共47页
②作用: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①是什么: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注意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②作用: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②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规定期限=一审判决生效前)提出上诉。③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④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日期分别为10日和5日。注意: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知识拓展:判决和裁定的区别⑴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⑵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⑶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二、寻求法律援助1.法律援助(1)原因: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第47页共47页
(2)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2.法律援助的申请⑴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⑵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相关链接: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3.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一、起诉与应诉1.起诉(1)含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⑵地位: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注意: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途径。(3)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注意:起诉是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起诉可以书写诉状,如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4)管辖:①分类: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②作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相关链接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注意: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知识拓展(级别管辖)第47页共47页
各级人民法院都能受理第一审案件,但有分工和权限: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⑵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其它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⑷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知识拓展(地域管辖)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刑事诉讼则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5)起诉的必备条件: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⑹民事诉讼状的格式?1.原告:甲公司(0.5分)2.被告:李某(0.5分)3.起诉请求:①依法判决被告赔偿损坏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共计26000元(贰万陆仟元整)(1分)②本案产生的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1分)4.事实与理由:①李某小王将甲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②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2分)本案中李某唆使小王将张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原告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此致5.济阳区人民法院6.附:本诉状副本份7.证据和证据来源:被毁坏电脑及投影仪照片、律师和小王的谈话录音⑺提起诉讼前,律师(原告)应做哪些准备?(①明确被告信息②准备起诉:确定管辖法院并准备起诉状;③收集和保存证据;④到法院立案,)⑻立案受理第47页共47页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不一定立案。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起诉的一方成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2.应诉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②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③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二、审理与判决1.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一是起诉与立案;二是法庭公开审理;三是上诉2.开庭审理(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2)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3)阶段:①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②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当事人陈诉——证人出庭作证——出示物证等证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审判长归纳总结)③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辩论终结——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④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⑤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知识拓展: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犯罪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3.刑事诉讼⑴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⑵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第47页共47页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出示、辨认证据;调取新证据;法庭调查、核实证据。⑶要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4.两审终审制度(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5.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什么?(记下来)①管辖②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③立案;④应诉⑤开庭审理(一审)(诉讼活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⑥上诉⑦二审(终审裁判)⑧再审(审判监督程序)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一、处处留心皆证据1.证据(1)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2)分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刑事诉讼法: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①物证:物证是指通过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②书证:书证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等。③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④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五方面,分别是: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第47页共47页
注意1: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注意2: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提示: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⑶为什么要收集证据?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证据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2.案件事实、法律事实:⑴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⑵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⑶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二、主张权利靠举证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知识拓展:在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而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第47页共47页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对方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即负有举证责任。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证明自己不欠甲5万元。乙若提出自己已将5万元还清,或者只是欠甲3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积极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结论: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由对方负责举证。⑶类型: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推定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过错,受害人只需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及该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有因果关系即可。2、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专利案件中,如果由专利权人举证证明对方的产品使用了自己的专利方法,将会因为举证困难而很少有胜诉的可能,这对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对被告来说,自己究竟使用的何种方法制造的该产品自己最清楚,这一核心证据掌握在被告手中,由被告举证将更容易,因此此类案件由被告举证更符合公平原则。3、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为环境污染损害的特殊性,受害人所遭受损害的潜伏期较长,环境污染的情形又复杂多样,要证明其因果关系,需要借助科学监测、化学分析、技术化验等科学技术手段,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具备这些能力,且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为更好的保护受害人、保护环境,在环境污染行为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只需证明有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即可。4、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多人实施了多个危险行为造成某个危害后果,又不能区分是某人实施的某个行为造成的,那么则推断所有人的行为共同造成该危害结果,如果想免除自己的责任,那么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必须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法律只是规定了被告承担证明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还需要原告进行举证。5、第47页共47页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此类案件,无需证明生产者有无过错,只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且致人损害即可。而生产者只能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如: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或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从事高危行业,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人不必证明加害人主观方面有过错,加害人也不得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免除责任,加害人想免除责任,必须证明该侵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①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3.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2)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4.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贯彻这一原则的原因?(1)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3)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5.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决、刑事裁决中的财产部分在哪个法院申请执行?第47页共47页
第一审人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6.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知识点?(三个框题)第47页共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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