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制度礼仪。
引《易·繫辞上》:“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
《后汉书·延笃传》:“朝则诵羲文之《易》, 虞夏之《书》,歷公旦之典礼,览仲尼之《春秋》。”
宋司马光《稷下赋》:“修先王之典礼,践大圣之规模,德被品物,威加海隅。”
《元典章·兵部三·铺马》:“为治之道必先信其赏罚之道,尤宜重其典礼。”
⒉ 指某些隆重仪式。
引《清史稿·礼志八》:“二月, 文华殿成,举行典礼。”
赵树理《登记》四:“隔了一天,区公所通知村公所,说小晚和艾艾的婚姻是模范婚姻,要村里把结婚的日期报一下,到那时候区里的干部还要来参加他们的结婚典礼。”
⒊ 掌管礼仪。
引《孔子家语·五帝德》:“﹝帝尧﹞富而不骄,贵而能降, 伯夷典礼, 夔龙典乐。”
《史记·郑世家》:“夫齐,姜姓, 伯夷之后也, 伯夷佐尧典礼。”
⒋ 指掌管礼仪之官。 周时为太史。
引《礼记·王制》:“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
孔颖达疏:“典礼之官,於周则太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