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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供货与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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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安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订货方:供货方:签定日期:年月日n目录第1条基本说明1第2条工程概况1第3条合同工期1第4条承包范围、承包方式2第5条合同价款2第6条名称、规格、质量标准2第7条产品包装要求3第8条交货、安装规定3第9条甲、乙方代表3第10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3第11条付款方式6第12条质量保证6第13条验收及调试7第14条保修7第15条争议与索赔7第16条违约责任8第17条不可抗力9第18条保险9第19条特别条款9第2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0第21条合同份数10第22条合同附件10工程名称12n工程名称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供货安装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基本说明1.1乙方被视为已到工地现场详细视察,了解现场的位置、一般情况、交通情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供货安装价格的其他情况。1.2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定供货安装合同。1.3投标书、相应的答疑文件及甲乙双方的往来文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约束力。1.4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1.5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技术验收规范。1.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往来函件(3)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4)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5)投标书及其附件(6)施工图纸(7)工程量清单第2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2.3工程规模:第3条合同工期3.1合同工期应以合同中规定为准,即随进度年月日到货安装完毕。3.2乙方应遵从甲方及主体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和工期的要求,不得提出额外要求。12n工程名称第1条承包范围、承包方式4.1工程承包范围:乙方负责供货、施工安装,负责办理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和工作。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虽未载明但为本工程正常施工调试运转所必需的工作及设备/材料。4.2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或单价)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安装、到货期、质量、选型、保修、调试合格、验收通过、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免费办理一切有关手续等。注释:4.1、4.2可做修改第2条合同价款5.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RMB:。5.2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及其附件运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包括以下内容: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合同总报价均应视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所有的开办费用、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2)及其附件就位相关的卸车、装车、现场倒运的全部费用;包括搭接、连接、切割和损耗等在内的材料费;(3)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腻子、夹子、焊料、地脚螺栓、抗震垫、易损件等辅材费;(4)与搬运、法定收费、税金、发运、装卸、仓储、包装等有关的所有费用;(5)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调试合格、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投标人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系统开通调试费、_____(填入时间)免费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6)详细的施工安装图及安装施工中为保证工期、工程质量等发生的各种直接费、间接费、技术措施费用等;(7)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8)进口材料/设备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设备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设备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5.3凡是现场安装、使用该产品所需(但不限于)零配件及各种工具等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乙方单价(或总价)中,乙方不得对甲方的任何合同价款由于此原因进行费用追加。第3条名称、规格、质量标准6.1以乙方报送甲方的样品为准;12n工程名称6.2各标准之间不一致时,按要求最高的标准执行。第1条产品包装要求7.1包装应按照我国国家及国际标准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2包装费应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7.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印明件号、毛重、尺码以及下列“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第2条交货、安装规定8.1合同交货、安装应以合同中规定为准,即随进度年月日前到货安装完毕。8.2乙方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乙方承担。8.3乙方发货后24小时内应将合同编号、名称件数、总质量、总体积(立方米)、运单号、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总承包人、监理等,以便做好接货工作。8.4乙方负责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所需保险、运输等费用。8.5乙方提供的内容应包括足够的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第3条甲、乙方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__第4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0.1甲方权利与义务10.1.1提供乙方加工或组织货源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和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10.1.2向乙方下达制作和进场计划,并组织监理、总承包人和乙方进行验收;10.1.3甲方如中途变更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要求,应提前通知乙方,不涉及费用增加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尽可能配合,满足甲方的要求,如涉及费用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10.1.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时,由此造成的交货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10.1.5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10.1.612n工程名称甲方应向监理、总承包人及时下达交接验收货物指令,并在货物到场后24小时内组织交接验收货物,由于监理、总承包人不能及时交接验收货物,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10.1.7甲方应要求总承包人负责产品自安装验收后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由于总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责任由总承包人承担。10.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2.1乙方应遵守项目所在地关于供货安装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供货安装经营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资质、认证等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上述任何责任。10.2.2负责完成本系统必需的或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批文、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手续,完成开通本系统并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的验收工作,保证由乙方所供满足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其以上各项费用均已视为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费用追加。)10.2.3乙方在整体工程施工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和总承包人的施工工作,爱护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的设施设备。10.2.4负责本合同所购之保质保量按期制作完成并由产地直接运到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要求安装到位。10.2.5负责货物从制造厂到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10.2.6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乙方向甲方、总承包人、监理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产品样本、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有关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国际ISO质量认证书、安装详图、预埋件大样图、安装手册、维修指南、备品备件及专用维修工具一览表等。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后提供电子版一份,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有中文版本。乙方生产前须自行综合各资料,提供图纸,经批准再生产。10.2.7在调试合格验收后的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及不合格零部件的更换。10.2.8乙方保证安装运行后,其环保应低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改造费用。10.2.9应通知总承包人、监理、进行验货,直至验收合格,甲方须确认由乙方提供的产品编号及具体的到货时间表,并保证按表中内容供货。10.2.10乙方在现场运货、安装时应积极配合总承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工作,爱护总承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的设施设备。10.2.11由于乙方质量等问题,造成系统不能使用或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正常使用,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10.2.12乙方需根据工程整体进度,合理安排到货、安装时间。10.2.1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必须保证是拥有全部专利权和生产许可手续的合法产品,由于乙方侵犯其他机构或个人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2n工程名称10.2.14甲方出于对乙方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实力的信任,向乙方进行订货,乙方应仔细研究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乙方如发现设计或工程规范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请甲方予以确认,乙方不会因上述问题停止工作或追加费用或影响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和解决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10.2.15乙方构成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配件,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提供材料、零配件的材质证明和质量合格证书。10.2.16乙方应按照国内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和规范以及行业相关规范制作、安装所供应产品。10.2.17安装完毕后,现场具备调试条件时,按甲方要求在现场免费进行调试并一次通过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复验费均由乙方承担;10.2.18乙方免费提供有关安装工艺、保养说明、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等资料,负责培训甲方4-6名现场操作人员,以培训人员能够掌握的控制原理、操作与编程、日常维护与保养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为止。由于乙方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未培训造成甲方或甲方下属承包商施工错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最终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0.2.19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对所提供的负责保修,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10.2.20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10.2.21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10.2.22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必须是满足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并且证书及资质必须是在有效期之内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并且乙方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10.2.23乙方负责开箱验收,并且承担在此之前的与有关的所有责任和费用。10.2.24乙方应完全服从总承包人、监理、甲方的管理。10.2.25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及标准进行供货和安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10.2.26乙方在保修期内要与物业公司密切配合。10.2.2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10.2.28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行甲方权利和义务,实施工程保修管理10.2.28.1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甲方可授权物业公司代表甲方行使原合同或(原协议)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1)代表甲方通知乙方对工程进行维修、维护;12n工程名称(1)代表甲方检查、跟踪、配合乙方的工程保修工作;(2)代表甲方签发工程保修施工验收单;(3)保修金质押期结束,合同各方将依据与乙方签属的保修金质押期履约情况说明(或此类证明文件),结算保修尾款。第1条付款方式11.1签订合同后15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定货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安装进度达到75%,并出具总承包人、监理、甲方的验收确认单据后再付合同总价的40%货款;全部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验收合格资料并结算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5%;5%尾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_____年期满后,由物业公司出具保修验收合格证明后一个月内结清。11.2工程罚款及违约金将在最近的一笔付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从总价款中扣除。11.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正式发票。第2条质量保证12.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是用上等材料和头等工艺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系统功能的要求以及国家和部(专业)有关标准进行制造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产品检验证等,保证产品是在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在质量保证期内,实行免费保修。12.2乙方保证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质量符合国家及政府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12.3乙方保证经过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的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和效果。12.4乙方在进场时同时提供有关的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厂家的材质证明和的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一式三份)。(加盖红章)12.5如果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有质量缺陷或不符合甲方进场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安排倒运出场并重新采购合格品;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总承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12.6甲方对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在合同上对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在使用中或在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竣工后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仍然要承担责任;12.7所有进入现场后,在验收和交接前,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8乙方使用替代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且符合设计要求,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12.9乙方保证12n工程名称确实是原装、原厂产品,并完全满足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及验收规范。第1条验收及调试13.1乙方应在发货之前,对所供应的规格和性能进行准确的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符合规定的质量证书。但不应该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的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检验的结果和细节说明。13.2乙方应在货物到达工地前的24小时通知总承包人,以便总承包人通知有关人员到场验货。乙方应按总承包人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总承包人、监理、甲方,对所提供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作出记录,这种验货并不减免乙方的责任。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的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13.3如遇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总承包人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总承包人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等作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13.4乙方免费对进行调试直至调试合格收到甲方、监理、总承包方的验收合格单据,并保证合格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第2条保修14.1本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年,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等,并且在此期间发生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及运行问题,均由乙方免费进行维修调试。14.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以本次报价的单价提供备品备件。14.3在保修期内,如因甲方或用户人为造成损坏的,经甲乙双方人员检查认可后酌情由乙方收取成本费。14.4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检查,并在3日内修复完毕。如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委托他方完成维修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六条承但违约责任。第3条争议与索赔15.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5.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上诉到北京市的人民法院。15.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5日内(以电报日期为准)12n工程名称给予答复,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第1条违约责任16.1错发到货地点时,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及损失。16.2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16.3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按合同规定重新供货。由于上述原因致使交货时间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0.3%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依据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乙方交货期比进场计划逾期7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依据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16.4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少交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6.5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中乙方须付给甲方总货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由乙方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16.6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0.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系列的损失补偿;当货物迟交7天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依据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在交货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商定的提前或延迟交货不视为违约。16.7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由于自身条件所限,不能按甲方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可自行组织搬运,费用可从甲方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16.8乙方必须保证进场的满足设计要求,如乙方违反此款规定,进场的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低于样品质量水平,甲方有权退货,甲方重新订货所增加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时间的迫切,不能重新订货时,甲方有权在乙方单价上扣减5%,做为让步接收的价格;16.9为规范供货商行为,甲方一经发现乙方使用假冒伪劣或将订单外包生产,可以立即停止结算一切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16.10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将停止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必须赔偿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赔偿款或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12n工程名称第1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17.2当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17.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17.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另两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政府主管机关证明及另一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17.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7.6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第2条 保险甲方已对本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进行了投保,乙方需对进行自行投保,保险副本需甲方等各有关单位备案。乙方应就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保险并承担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尽快处理,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但并不因此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第3条特别条款19.1本合同一经签定,价格不再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国家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19.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方赔偿一切损失。19.312n工程名称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与合同有关或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及合同文本以任何时间转给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士。19.4除甲方设计责任外,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其、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19.5总承包人、监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的而各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本月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19.6日后若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合同附件表中有单价的,则按照附件表单价执行,合同附件表中无单价的,且实际又发生时,则甲乙双方协商价格,但甲方有权按照其掌握的市场价格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更不能因此而影响供货及工期,否则按照乙方违约处理。19.7如乙方在本次合同结算报价中工程量比实际发生工程量多报的项目,则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如乙方在本次合同报价中工程量比实际发生工程量少报、漏报的项目,则本次合同报价中工程量不予调整,合同价不变,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另有说明除外)第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20.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20.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做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2条 合同份数21.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执副本一份。21.2双方今后签署的任何洽商与文件均与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第3条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乙方完全接受并执行附件内容。附件一报价明细表及供货一览表附件二主要部件产地表、备品备件明细表附件三售后服务表,售后服务细则附件四中标承诺书12n工程名称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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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5:03:00 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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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30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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