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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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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挂企业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QG/HG02.008—20062006年4月5日发布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司n1总则1.1为充分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车辆利用率,节约费用,加强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2总裁办负责总部车辆的归口管理和各公司(事业部)车辆管理的监控。1.3适用于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及下属各公司(事业部)车辆的管理。2总部车辆管理范围2.1公务用车:是指总部职能部门因公务需要所使用的车辆。2.2租借车辆:是指各公司(事业部)因业务需要借用总部的车辆。2.3通勤车辆:是指总部用于员工上下班接送的车辆。3总部车辆的管理、使用3.1公务用车3.1.1职能部门公务用车实行公里数包干制,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由部门提出公务用车的用途和按月分解全年公里数,总裁室审核后由总裁办统一制表下发。部门职能发生变化时,由总裁办提出调整。3.1.2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单”,部门负责人(正职)核准后,总裁办按先后顺序派车,派完为止。3.1.3总裁办每月进行各部门用车公里数统计,按季进行公里数情况考核,未超过或超过额定规定按0.3元/公里进行奖罚,奖励金额每季兑现一次,,扣罚金额部门负责人承担30%,部门承担70%,在年终进行扣罚;上季度扣罚而下季度奖励的,奖励时予以扣除上季度扣罚部分,不够的下延。3.2临时租借车辆规定3.2.1临时租借车辆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并注明租借,经常务副总裁审批后,由总裁办指派车辆和驾驶员,租借费用收取标准:小车按200元/天收取,面包车按300元/天收取,大客车400元/天收取,不到4小时按半天算,否则按一天计算。3.3车辆外借规定3.3.1车辆外借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并注明租借,经常务副总裁审批,收取押金(500元/天)后予以借用。员工因私用车费用按3.2.1条收费标准收取;外单位人员借用车辆费用:小车按300元/天收取,面包车按400元/天收取,大客车按500元/天收取,不到4小时按半天算,否则按一天计算。借车期间发生的违章及损失,由借车人承担。(总裁特批除外)3.3.2员工婚、丧事宜申请用车,经常务副总裁批准,可予以免费提供1辆和使用1天。3.4长期租借车辆n3.4.1各公司(事业部)需长期租借总部车辆的,应填写《车辆租借申请单》报总裁办办理。3.4.2租借手续每月5日前办理一次(续租者例外)。租借费用由基本费(保险费+养路费+统缴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船使用税)和投资管理费组成。投资管理费标准:购置时间2年内(含),按购置价的3%/月收取;购置时间2-5年内(含),按购置价的1%/月收取;购置时间5年以上的,按购置价的0.5%/月收取。超过半月按一月计算,不足按半月算。财务运行部按月收取。3.4.3年检年审由总部负责,费用按租用时间分摊。租借车辆转入总部固定资产账户。3.4.4承租方应制定租借车辆管理规范,做好日常保养、维修、使用等记录,当发生3000元以上维修时,应在24小时内报总裁办备案。否则按车辆购置价的2‰-20‰处罚,必要时收回租借。3.4.5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总裁办,由总裁办出面或委托处理事故,若有费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车辆管理不善造成车辆被盗和损坏的,照价赔偿。3.4.6车辆交回总部时,若发现异常其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车辆证件、资料缺少按500元/件处罚。必要时对车辆按折旧后净值为标准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进行评估,损失部分承租方承担,超值部分按50%-80%奖励给承租方。3.5通勤车3.5.1行驶线路、始发时间、停靠站点等事宜由总裁办拟定后报批实施。3.5.2通勤车司机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始发时间、路线、停靠站点等有关要求。3.5.3通勤车司机应经常反映行驶线路的有关信息,不断完善通勤方案。3.6驾驶员3.6.1服从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车辆无故不准外停。驾驶员私自出车的,责任自负、费用自理,并予以辞退,必要时予以索赔。3.6.2认真做好行车记录和维护保养工作。车辆维修须经总裁办主任同意。3.6.3驾驶员公里费补贴:小车1500公里内0.05元/公里补贴,超出1500公里0.08元/公里补贴。大客车按0.10元/公里补贴,同时每月发放100元的早餐补贴。油费按每百公里油耗测算,超过5%不予报销。超出正常上下班时间2小时为半班,超出正常上下班时间4小时为一班。驾驶员出差不另加出差费。3.6.4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扣发当月公里费补贴,并视情节轻重承担5-20%;负主要责任且损失超过购置价10%的,公司可予以辞退处理。出车期间发生的违章及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n3.6.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有损车况的物品上车,车辆行驶、停放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用车人的违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4车辆抵入、购置、报废、处置规定4.1各公司(事业部)要求抵入车辆须经常务副总裁同意,并报总裁办备案。经批准作自备用车,按评估价划入固定资产管理。否则按谁抵入谁处置的原则,在90天由责任人处置完毕,处置价不得低于抵入价。4.2更新、购置车辆,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必要性、购置车辆档次或品牌、型号,提交总部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批后实施,费用自理,车辆上牌后报总裁办登记。4.3闲置三个月以上(含)不用的车辆纳入待处置车辆管理范围。待处置车辆应作报停处理。4.4车辆报废、处置由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提交总部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讨论后,报常务副总裁审批并落实相关部门执行。5其它规定5.1除董事会批准外公司不再对专人配车。连任副总裁级三年以上(含)者,可申请借款购车,由董事会讨论决定。5.2各公司(事业部)须明确车辆的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要求和规范,完善车辆档案和确定车辆管理责任人,并报总部备案。5.3需利用公司资源抵卖的个人车辆,须经总裁批准,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小组估价后实施。车辆用途主要用于公司业务的,可按抵卖价与评估价差额的50%-80%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额度由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5.4借助子公司(事业部)资源处置总部车辆的,可按处置价与评估价差额的30%-60%予以奖励,具体奖励额度由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6本制度自2006年4月8日起执行。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各公司(事业部)遵照执行。附加说明:本规定提出部门:总裁办本规定归口部门:总裁办本文起草人:本文批准人:本文件使用范围:总部各职能部门、各公司、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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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5:02:46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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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3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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