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标准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样本

资源预览文档简介为自动调取,内容显示的完整度及准确度或有误差,请您下载后查看完整的文档内容。

1/20

2/20

剩余18页未读,查看更多内容需下载

标准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样本 <br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1 <br />第一章 总则 <br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 <br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 (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br />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以下简称 <br />合营公司),特制订本合同。 <br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况: <br />甲方:中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br />乙方: 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br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  。 <br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 <br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 <br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br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br />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br />承担社会责任。 <br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br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宗旨: 。 <br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 <br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 <br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br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br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br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可为 人民币或其它可自由兑换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br />第十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br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br />其中货币  万美元 <br />实物  万美元 <br />土地使用权  万美元 <br />知识产权 万美元 <br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br />其中货币  万美元 <br />实物  万美元 <br />知识产权 万美元 <br />(注:投资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其中外方应以可自由兑换币种现汇出资;若注册资本 <br />币种为外币的,中方投资可表述为等值于若干外币的人民币。) <br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  期缴付。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 <br />不少于注册资本的 15 %。其余注册资本应在  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 <br />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 <br />(注:投资者可自行约定出资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 <br />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投资者应缴 <br />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br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 <br />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br />第十三条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 <br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br />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 <br />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br />第四章 董事会 <br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br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一名,由 <br />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分别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为 年,经委派可以连任。 <br />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br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br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br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br />1、修改合营公司合同; <br />2、解散合营公司; <br />3、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br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 <br />5、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br />(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br />第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 <br />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公司。 <br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 <br />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

版权提示

  • 温馨提示:
  •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莲山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vx:lianshan857处理。客服热线:13123380146(工作日9:00-18:00)

文档下载

发布时间:2023-01-16 14:53:25 页数:20
价格:¥3 大小:61.50 KB
文章作者:U-62522

推荐特供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