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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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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 (1) <br />订立合同双方: <br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br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br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 <br />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 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 <br />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br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br /> 1. 受电地点:_________ <br /> 3. 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 <br />_千伏安__台,⋯⋯。 <br /> 4.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 <br />_年__月__日止。 <br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br /> 1. 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 <br />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br /> 2. 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 <br />效期限为 1 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 3 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 <br />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br /> 3. 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 <br />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 <br />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 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 由 <br />用户投资建设。 <br /> 4. 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 <br />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br /> 5. 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 <br />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 2 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 <br />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 <br />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 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 <br />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 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 <br />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br /> 6. 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 <br />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br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br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br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br /> 1. 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 <br />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 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 <br />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br /> 2. 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 <br />文件和资料: <br />(1)电气设计说明; <br />(2)用电负荷分布图; <br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br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br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br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br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100 千 <br />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 <br />资料。 <br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 2 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意 <br />见后,退还用电方 1 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 <br />再交供电方审核。 用电方安装竣工后, 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 <br />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br /> 3. 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 <br />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 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 <br />入或切除, 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 <br />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br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 <br />用电,功率因数为 0.90 以上; <br />(2)其他 100 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 <br />站),功率因数为 0.85 以上; <br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 0.80. <br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 供电方可拒绝接电。 <br />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 <br />达到上述规定。 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 供电 <br />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 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 提高功 <br />率因数。) <br /> 4. 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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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4:51:07 页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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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6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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