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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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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学习心得体会 <br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br />  <br />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br />  <br />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br />  <br />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br />  <br />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br />  <br />  1、新预算法将原法&ldquo;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rdquo;修改为&ldquo;规 <br />  <br />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rdquo;,将原法&ldquo;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rdquo;修改为&ldquo;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rdquo;,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ldquo;帮助政府管钱袋子&rdquo;转变为&ldquo;规范政府钱袋子&rdquo;,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br />  <br />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ldquo;不越位&rdquo;、&ldquo;不缺位&rdquo;。新预算法删除&ldquo;加强国家宏观调控&rdquo;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ldquo;二不&rdquo;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br />  <br />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ldquo;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rdquo;。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ldquo;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rdquo;,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br />  <br />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br />  <br />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br />  <br />  2、明确全口径预算的范围,新预算法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对以上四大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规范。一般公共预算、 <br />  <br />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br />  <br />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br />  <br />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br />  <br />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ldquo;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rdquo;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br />  <br />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br />  <br />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br />  <br />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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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3:55:46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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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9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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