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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需征占用林地定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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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需征占用林地定额计划 <br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的通知》(林资发[]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批示的要求,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r />一、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工作 <br />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是落实《森林法》“不占或者少占林地”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对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之间的关系、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效益等具有重大意义。 <br />二、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编制范围和编制单位 <br />1、编制范围。“十二五”期间在我区境内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项目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纳入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范围,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不纳入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范围。 <br />2、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要以完整项目为单位,填写附表所列各项内容,填写的各项内容要具体明确,并要着重明确填写预计用地规模和预计使用林地规模。 <br />三、收集各类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br />相关各单位务必要收集各类建设项目在本部门立项或备案的文件、规划,如没有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规划,请出具该项目确需在“十二五”期间建设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完整项目为单位向区林业局提供立项或规划文件复印件一份。 <br />四、几点要求 <br />1、各单位报送的文件材料和附表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要报送电子版。 <br />2、文字材料和附表务必于2010年2月12日前报送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科,过期未送达或遗漏送达项目,影响到“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未纳入使用林地定额编制规划且项目正常报批规划手续受到拖延的,由项目立项或备案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br />3、项目立项或备案单位要立足地区经济发展,先期介入,摸清各类建设项目的预安排情况,对各类建设项目的上马要有预见性和长远考虑,给五年内的规划发展项目留足发展空间,要把所有使用林地的预安排和规划发展项目全部纳“十二五”规划,认真、负责任的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br />4、材料送达部门: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科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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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53:25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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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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