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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志愿无偿献血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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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志愿无偿献血工作计划 <br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市无偿献血实施细则》,确保圆满完成区政府下达我中心无偿献血计划,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镜政办〔2015〕3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各社区人口数比例,经中心同意,现将我中心2015年度公民献血计划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br />一、凡在本中心行政区域内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均应履行献血义务,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每次献血量200毫升—400毫升)。无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由居住地的居委会组织进行。公民也可以直接到市献血办或流动采血车上进行献血,其献血量计入社区的年度完成献血计划数。 <br />二、从2012年开始,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纳入了区政府对各中心年度综合考核。同时市文明办、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无偿献血工作考核力度的通知》(芜文明办字〔2012〕19号)规定,献血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类文明单位申报评选的前置条件,未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任务的,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各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无偿献血的意义及血液生理知识,进一步提高市民献血意识。要加强领导,确定分管负责同志,实行专人负责,积极配合中心做好献血动员和组织工作。 <br />三、为按时完成区政府下达我中心的献血计划,做到合理安排献血,各社区组织好人员在规定日期:4月份(其他时间献血不算完成任务数,不享受营养补助。),到市中心血站或市内各献血屋(点)参加体检和献血,体检和献血时间均为早上7:30—8:30。当天体检,当天献血,体检前要保持充足的睡眠,早餐要吃饱。饮酒、服用药物后不宜参加献血。参加献血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献血证(再次献血人员)。 <br />四、各社区组织献血时,须携带区献血办提供的无偿献血确认单。献血成功后,由市中心血站加盖确认章,社区统一收集后交中心确认年度献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上报献血人员电子档名单(社区保存好献血证复印件,以备年底检查使用)。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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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52:53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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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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