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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核实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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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核实工作通告 <br />为进一步做好年度低保户人员年度审核工作,防止不符合低保资格条件的人员继续参保和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不列入参保的情况出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r />一、续保资格认定: <br />1、将已审批的低保户列表上报,逐户核实,认真核对户籍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已死亡、退休、家庭成员已参加工作收入变化等情况,如实核减上报。 <br />2、参保人员达退休年龄的,应立即将人员名单提交街道劳动站或社区劳动站审核,并出具是否已退休证明。 <br />3、参保人员家庭成员中已参加工作的,应认真调查核实,并核查其家庭经济收入。 <br />4、参保人员死亡的,应在出具死亡证明的月份及时报停参保资格。 <br />5、其他不符合参保资格的人员认定。 <br />二、时间安排:年12月28日至30日 <br />各社区应将上报材料于年12月30日下午下班前报街道民政办。 <br />三、工作要求: <br />1、续保人员年度审核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各社区应严肃对待、认真负责,如实上报情况。 <br />2、严禁弄虚作假,如把不符合续保条件的人员进行续保,或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态度恶劣拒保的,将提请纪委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br />3、街道及社区劳动站应根据民政工作人员要求,如实核实参保人员是否已退休并出具证明材料;据出证明的按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br />街道办事处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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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52:32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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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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