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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土地出让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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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土地出让工作安排 <br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需要,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和2011年市中心城区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执行情况,制定本计划。 <br />一、指导思想 <br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民生、促发展”的战略目标,全力保障“大”建设发展用地要求。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土地市场秩序,在坚持科学合理、统筹安排、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原则的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棚改房、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建设特大城市目标早日实现。 <br />二、编制原则 <br />1、符合“两个规划”的原则,即出让宗地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 <br />2、依法报批、征收原则,即出让宗地已完成土地农转用报批和征收; <br />3、依法收储原则,即出让宗地已纳入政府实物收储的范围; <br />4、“净地”出让原则,所有土地在出让前均已达到“净地”出让条件,未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的一律不推向市场; <br />5、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原则,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34号)精神,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br />6、控制宗地规模原则,依据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规定,单宗经营性用地出让不能超过300亩; <br />7、有序平稳、合理推向市场原则,做到成熟一宗出让一宗,若计划出让地块时机不成熟,可将预出让地块中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的宗地追加出让。 <br />三、计划指标 <br />2012年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28宗,面积1315.518亩(详见附件2);预出让计划15宗以上,面积1218.3亩(详见附件3)。 <br />四、计划执行要求 <br />本计划下达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及时提供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出让。未列入本计划的宗地,不得供地、用地。确需公开出让的宗地,应按《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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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52:12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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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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