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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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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br />为有效开展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维护我县环境安全,更好地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根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办法》、《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我局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结合我县污染源分布和环境监察、监测人员数量及装备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br />一、污染源监察 <br />1、监察方法:采用“双随机”抽查,即随机确定被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完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同步进行监测和监察。 <br />2、监察内容: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运行(含在线监控设施)及是否达标排放情况;固废(含危废)产生、暂存、管理及处置情况;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执行情况;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等。 <br />3、监察频次: <br />(1)重点污染源监察:每季度抽查25%重点污染源做为环境监察、监测联合检查对象,对没有抽查到的重点污染源在第四季度全部纳入检查对象,以保障对重点污染源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br />(2)一般污染源监察:根据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量(11人),确定2016年至少要抽查110家一般污染源,每季度与重点污染源同步抽查30家一般污染源做为联合检查对象。 <br />4、抽查时间: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的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并做好记录。 <br />5、重点污染源名单: <br />6、一般污染源名单: <br />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察 <br />根据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每天传送的信息,做好建设项目的环评督办和动态跟踪监察工作,经审批做环评报告书的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每月跟踪监察一次;经审批做环评报告表的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每季度监察一次。 <br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监察 <br />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每月一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br />四、生态监察 <br />在夏、秋两季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发现火点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报告。 <br />五、减排监察 <br />列入污染减排项目的企业(名单由主管局污染物控制和核与辐射管理科提供)进行每月一次监察,并填报减排核查报告。 <br />六、环境执法后督查监察 <br />对立案查处的污染源在决定书下达后60日内(废水超标排放被处罚的30日内)开展环境执法后督查监察,并将后督查情况书面报县主管局规划法制科。 <br />七、监察要求 <br />1、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监察工作时,要亮证执法,张贴《县环保局环境执法告知书》,现场制作《县环保局环境现场监察记录》,并同步采取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手机拍照等措施固定有关证据,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责令整改,提出整改要求,所做的有关文书及影像资料移交相应管辖的环境监察分局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br />2、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清正廉洁,不得违反党纪、政纪和国法。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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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51:18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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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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