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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异地搬迁扶贫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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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异地搬迁扶贫工作意见 <br />为深入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全面推进农民异地搬迁扶贫体制创新各项工作,根据《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3]373号)和市扶贫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扶贫改革试验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br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br />1.指导思想 <br />以邓小平理论、&ldquo;三个代表&rdquo;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ldquo;十八大&rdquo;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促进农村人口集聚为主线,将灾害搬迁、整村搬迁、工程拆迁、农村住房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收入群众保障房建设等六项政策,统一纳入农民异地搬迁扶贫体系。通过政策引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农民异地搬迁,加快山区农民融入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实现增收致富,切实改善民生。 <br />2.主要目标 <br />从2013年起,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破除农民异地搬迁过程中住房安置、就业增收、融入城镇等环节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农民搬迁安置方式,健全农村人口集聚的体制机制,完成农民异地搬迁人以上。 <br />3.基本原则 <br />农民异地搬迁扶贫改革试验坚持&ldquo;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灵活安置、确保稳定&rdquo;的原则。 <br />二、对象范围、安置顺序和人口界定 <br />4.扶持范围与对象 <br />(1)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计划的农户; <br />(2)列入扶贫重点村农民异地搬迁计划的农户; <br />(3)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省、市、县重点项目需拆房的异地搬迁农户。 <br />5.符合异地搬迁的农户按以下顺序予以优先安置 <br />(1)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轻重缓急搬迁避让的; <br />(2)县城水源保护区和30户以下小规模自然村整体搬迁的; <br />(3)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需拆迁的搬迁农户; <br />(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区内,按期拆除原居住地所有房屋的农户; <br />(5)经县政府研究认为需要搬迁安置的其他特殊情形。 <br />6.安置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 <br />(1)经申报,列入年度搬迁计划的农户; <br />(2)安置前,必须整幢、全部拆除原有住宅及附属用房(含新、旧房屋、灰房等附属用房及跨村审批建房),与村委会签订异地搬迁与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协议书。 <br />对需要保留的有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古民房等,须经县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县扶贫办认定。 <br />7.安置人口界定 <br />(1)分户安置原则 <br />农民异地搬迁安置以户为单位,被扶持的农户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每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异地搬迁扶持政策。 <br />报名前,根据分户条件已立户的,可以分户安置。女儿招婿,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户口迁入的,可另立一户安置。但父母必须与子女中的一人并户享受政策,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必须与其父母并户享受安置政策。 <br />户口在搬迁村的离异人员,现尚未再婚的,必须与子女或父母并户享受安置政策,不能单独安置。 <br />(2)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安置政策 <br />户籍在搬迁范围内的在册农业人口,包括下列人口: <br />①确因读书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全日制大中小院校在校生(含学前儿童和当年毕业生),不包括农转非后出生登记为非农业人口的子女; <br />②户籍由搬迁范围内迁出的现役义务兵、二级以下士官(含二级)、服刑及劳教人员; <br />③户口在搬迁村的农嫁非人员及其农业户口子女; <br />④已结婚登记户籍没有办法迁入的农业人口(乡镇街道证明)。 <br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或个人,不能享受异地搬迁扶持政策 <br />①已享受过旧村改造批建新房、异地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和拆迁安置政策之一的; <br />②户籍关系在农村的国家在编公务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在村离退休人员); <br />③已享受过政府房改房政策(购买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及货币分房等)的; <br />④三级以上士官(含三级)及提干的军人; <br />⑤已出嫁或招婿到搬迁村以外的农业人口及其子女,户口未迁出人员; <br />⑥有违法用地或违法建筑未自行处理结案的; <br />⑦计划外生育尚未处理的; <br />⑧在公示期之后新增人员或公示之前死亡人员; <br />⑨与户主同一户口簿但不存在直系血缘关系和供养关系的人员。 <br />(4)在符合安置政策的农户中,下列人员可计算安置人口,享受安置房综合成本价的面积,但不享受资金补助政策: <br />①确因子女读书夫妻双方或一方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 <br />②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或子女为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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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50:40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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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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