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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教师轮岗任教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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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教师轮岗任教工作意见 <br />为切实保障村校、教学点师资力量,避免出现中心小学本部教师过剩而村校、教学点师资紧缺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县农村小学教师轮岗任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br />一、总体目标 <br />通过教师轮岗任教,合理配置师资,搭建区域内教师交流协作平台,进一步推进农村学校的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全县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均衡提高。 <br />二、实施原则 <br />1、参照编制管理,加大教师交流的原则; <br />2、结构合理、学科配套、按需轮岗的原则; <br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br />三、选派程序 <br />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批准;或学校直接选派。 <br />四、范围与对象 <br />1、重点为各中心小学本部教师到所辖区域村校、教学点轮岗任教;村校、教学点之间轮岗任教。 <br />2、轮岗任教对象为:在编在岗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此年龄之外的教师也可以自愿申请轮岗任教。 <br />3、下列教师可暂缓轮岗: <br />(1)现任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 <br />(2)怀孕期、产假期间、哺乳期的女教师; <br />(3)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因教师本人身体状况确实不宜轮岗的。 <br />五、管理与考核 <br />1、各中心小学须制定本校教师轮岗任教实施办法。轮岗任教时间为1—3年,具体时间由各中心小学自行确定。 <br />2、每学年度结束前由各中心小学确定下学年轮岗任教教师名单,并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br />3、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任教的教师当年度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能晋升职称岗位等次,并从现职称岗位降低一个等次重新聘任;是学校干部的予以免职。 <br />4、各中心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核定的中心小学本部人员控制数,合理配备中心小学人员。 <br />5、各中心小学要加强轮岗任教教师的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对经考核不合格的轮岗任教教师,按照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情况处理。 <br />六、待遇与保障 <br />1、轮岗期间轮岗教师享受轮岗任教学校的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br />2、中心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单班教学点的轮岗的教师实行适当的交通补助。 <br />3、中心小学本部教师到村校和教学点轮岗任教满2年,考核合格的,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和职称岗位晋升时优先考虑,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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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50:39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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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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