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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经费规范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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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经费规范管理工作意见 <br />为了规范水利局公务经费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公务经费管理工作秩序,提业务素质,强化会计监督机制,使财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更好地为水利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br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宣传贯彻《会计法》,熟悉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br />二、敬业爱岗,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需要。 <br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按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开展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向单位领导和全局职工负责。 <br />四、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薄,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对本单位经常外出出差的同志要及时结算往来帐目,对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收支,坚决不予办理。 <br />五、建立严格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按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定签字、会计人员审校、出纳员填写支票,由财务人员统一校算进行;一般性支出,由财务主管会计按有关规定标准审校,局领导审批方可支出;接待费由负责人写明接待的事由、部门、人数及陪同人数等内容,接待完毕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领导在报销发票上签字,交会计审校后支付;对汽车修理、加油实行集中管理,月末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结算,汽车修理前必须经领导同意审批,方可在指定地点派驾驶员一同去修理,修理完毕,由财会人员统一结算。 <br />六、对全局的财产包括国有固定资产,生产设施、办公用具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清查,进行详细登记,把资金来源、依据、去向价值、数量等摸清后校对帐目,核实帐、实物是否相符,如发现不符现象立即追查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属于闲置多余的财产统一由局领导统筹安排,属于毁损报废的,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责任人打报告,申请上级部门批准后,可作销帐处理;属于丢失的,如是个人丢失的,由个人负担赔偿,如是被盗的,处理方法与毁损报废相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或贪污浪费者,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赔偿全部损失。 <br />七、建立会计监督制度,会计人员根据财政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单位内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薄或帐外设帐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发现帐薄与实物、款项不符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超出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收支坚决不予办理。 <br />八、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对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以及帐薄报表和其它有关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分类存档,会计档案销毁必须建立销毁清册,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br />九、局财务室不定期对下属各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全力配合。 <br />十、坚持财务收支公开制度和上缴制度,各单位每月要将财务收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开,并向局财务室上报当月收支情况,接受干部职工和局财务室监督。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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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50:35 页数:3
价格:¥3 大小:17.64 KB
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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