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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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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意见 <br>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县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和履行其职能作用,构筑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根据省编办、省司法厅,市编委,市司法局文件和2012年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司法所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br> 一、乡镇司法所编制、岗位、人员现状 <br> 市编委《关于加强我市乡镇街办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文件下达我县司法所专项编制19名。由县编办发(2004)19号文件通知,我县分配司法专项编制2名,设所长1名,司法员1名;冉店乡、芋元乡、枣元乡分配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2008年8月分我县对乡镇司法所长进行了公开招考,按副科级要求配齐了11名司法所长。 <br> 二、存在问题 <br> 1、司法所没有垂直管理。司法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有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具有较强的业务性。我县司法所目前由乡镇管理,县司法局进行业务指导,这种管理体制不符合省市关于司法所以县区市司法局管理为主的要求,也不利于基层司法所职能的履行和发挥。 <br> 2、人员配备不到位。我县共有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9名,实际只有11名司法所长,乡镇没有明确的司法助理员,根本达不到省市要求的每所3-5人的要求。目前,社会矛盾处于多发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影响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br> 3、经费落实不到位。目前我县财政对乡镇司法所只按县上标准落实了所长1人的人头经费,且由乡镇统一使用,业务经费没有落实,镇每年5万元,乡每年3万元的标准。 <br> 三、建议意见 <br> 1、管理体制。认真落实省、市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乡镇司法所实行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县司法局对司法所实行垂直管理、人员任免、调配由县司法局征求乡镇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 <br> 2、人员配备。按照每所3人的最低要求,在配齐政法编制19名的基础上,不足的由人事部门在大学生分配时补充,或由人事部门、司法局及乡镇在现有人员中共同确定乡镇司法所助理员,确保每个司法所人员达到3人以上的要求。 <br> 3、经费保障。根据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制定省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镇司法所每年公用经费预算标准5万元,乡司法所每年公用经费预算标准3万元的要求,予以保障。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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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49:53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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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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