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区委妇幼保健卡发放及使用通知

资源预览文档简介为自动调取,内容显示的完整度及准确度或有误差,请您下载后查看完整的文档内容。

区委妇幼保健卡发放及使用通知 <br>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br>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建立统一的母婴保健档案信息系统,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水平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方便妇幼保健工作的统一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妇幼保健档案IC卡(以下简称IC卡)的发放及使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br>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br> 各有关单位要熟知《妇幼保健档案IC卡明白纸》内容,加强协调和整合相关资源,争取配套政策,强化系统管理,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年6月22日起,全区范围内启用IC卡,6月底前必须完成妇幼保健信息网络的并网工作。 <br> 二、落实政策,加快推进 <br> ㈠妇幼保健档案IC卡的领取 <br> IC卡由区妇幼保健站向市妇幼保健院统一购买,由承担农村妇女叶酸补服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领取并发放。《农村妇女叶酸补服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2。 <br> ㈡妇幼保健档案IC卡的发放 <br> 1、发放范围:具有我区农村户籍、符合叶酸补服等国家有关政策的农村妇女。 <br> 2、发放途径: <br> 年1月1日至6月22日前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IC卡信息录入工作,按照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程序执行,各单位自行组织IC卡的发放工作。年9月底前必须完成该范围农村孕产妇的IC卡发放工作。 <br> 年6月22日后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IC卡的发放,分以下几个情况进行: <br> ⑴可与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同步进行。此途径作为今后IC卡的发放工作中常规发放途径进行; <br> ⑵可由辖区内各定点助产机构与农村孕产妇查体及分娩工作同步进行。市立医院、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负责向院内查体及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做好宣传工作,指导其回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领取IC卡; <br> 三、妇幼保健档案IC卡的使用 <br> 在辖区内各级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出院后可执IC卡及相关材料直接在该医疗机构报销;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定点市直助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辖区内农村孕产妇,出院后可执IC卡与相关材料回所属一级医疗机构报销。 <br>

版权提示

  • 温馨提示:
  •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莲山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vx:lianshan857处理。客服热线:13123380146(工作日9:00-18:00)

文档下载

发布时间:2023-01-16 10:49:38 页数:2
价格:¥3 大小:16.90 KB
文章作者:U-12562

推荐特供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