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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巡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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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巡查工作通知 <br>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br> 为加强我市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及国家矿产资源,不断加强我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维护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r> 一、建立国土资源定期动态巡查合作机制 <br> 建立由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及各乡镇(街)组成的动态巡查合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相关单位。 <br>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内容分为土地和矿产两类,土地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占地项目,以及破坏耕地、用地手续不全或过期的、改变土地用途等;矿产类包括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越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 <br> 国土资源定期动态巡查以市国土资源局为主,各乡镇(街)及有关单位为辅。巡查工作重点区域要做到每7个工作日巡查一次,一般区域要做到每15个工作日巡查一次,巡查中如遇到自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动态巡查工作难以完成或无法执行动态巡查任务的,应当记录在案。等待不利因素消失后,3日内恢复正常动态巡查工作。 <br> 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要定期在各自辖区内执行动态巡查工作,建立相应的动态巡查机制,将违法行为控制在初期。各部门要身处一线,相互协作,巡查到位,并做到随时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br> 动态巡查工作必须建立《动态巡查登记簿》。要将巡查内容,准确无误登记上簿,年末存档,以备查阅。 <br> 二、建立动态巡查信息情况共享通报制度 <br> 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在各自辖区内如有发现土地或矿产建设项目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给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对巡查案件展开调查,发现违法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合法的要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br> 市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过程中,如发现相关其他单位的可疑项目或违法行为,也要在3个工作日以内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以便相关单位及时确认处理。 <br> 三、建立举报制度 <br> 市国土资源局要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受理登记簿,在接到举报后,接报人应将举报人陈述的内容记录在登记簿上,并且签字留名。收到举报信件必须当日登记,当日查阅、处理。 <br> 各相关单位也要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如有接到涉及土地和矿产问题的举报电话、举报信件或来人举报的,要及时准确通报给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确认、处理举报案件。如需要各相关单位协助调查举报案件,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对较大案件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br> 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信息。因违反规定或擅自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举报热线:。 <br> 四、建立案件调查相互协助配合制度 <br> 市国土资源局在调查违法或信访举报案件过程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案件相关手续或资料的,应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所掌握的与案件相关的详细情况。需要协助调查的,有关单位应协助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处理。 <br> 市国土资源局在调查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过程中,如有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以便早发现、早调查、早处理,使国家损失减至最低。如需要市国土资源局协助调查的,市国土资源局应积极参与相关案件的调查。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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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44:04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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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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