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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排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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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排查通知 <br> 各安监中队,有关部门安监办: <br> 近年来,随着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断增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也逐年增加,多数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规范经营,但是,也有一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特别是一些农药、油漆、化学试剂、工业气体未进行消防验收,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规范其安全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br> 一、 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排查摸底 <br> 各安监中队,有关部门安监办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农药、油漆、化学试剂、工业气体经营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排查,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排查统计表》内容认真填写,并于2012年12月12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加盖中队公章)报市安监局安监三科。 <br> 二、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许可 <br> 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市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近期将联合各安监中队、各辖区派出所对其经营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经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请,为其办理消防、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安全许可手续。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br> 三、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行为 <br> 各安监中队,有关部门安监办要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非法经营拒不整改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要进一步强化“打非”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经营经停产整顿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违法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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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43:09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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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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