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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妇女维权法律组织建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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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妇女维权法律组织建设通知 <br>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镇(街)妇委会,市法律援助中心: <br> 为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维权组织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组织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合作平台,推进全市妇女法律服务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市司法局、市妇联《关于成立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的通知》要求,经市司法局和市妇联研究决定,成立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br> 一、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名称及机构组成 <br> 按照司发号文件要求,我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名称为: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 <br> 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由团长、秘书长、副团长及成员组成。经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共同研究,团长由市司法局副局长谭恒担任,秘书长、副团长由团长指定,成员从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有关律师事务所女律师中择优选取。 <br> 二、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的工作职责 <br> 1、贯彻实施各级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br> 2、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br> 3、配合党政机关妥善处理妇女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br> 4、免费为妇女提供解答法律咨询服务; <br> 5、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建议,并协助办理审批手续;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及时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本中心工作人员或者指派妇女维权服务团成员具体承办妇女维权案件; <br> 6、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当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标准,向承办律师发放办案补贴; <br> 7、参加市司法局、市妇联、市律师协会举办的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经验交流活动; <br> 8、接受上级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妇联组织转入的妇女维权案件。 <br> 三、几点要求 <br>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妇女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开展工作。 <br> 2、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以无偿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为宗旨,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的监督和指导。 <br> 3、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br> 市司法局、市妇联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分析妇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和经验。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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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10:42:49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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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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