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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综合治理致全县广大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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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综合治理致全县广大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学生及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灵活经济便捷的特点,已成为广大学生求学出行及家长接送孩子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部分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不高,驾乘人员不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随意争道强行猛拐,交通违法现象突出,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及家长们生命财产安全,太湖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5月16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为此,请您知晓以下相关内容:  一、本次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中所称电动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非标电动车(含非标两轮电动车及三轮、四轮低速载货电动车)。  二、2022年7月16日前购买且在道路行驶的非标电动车,发放临时通行证(电子证照)和临时通行标志,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自上牌之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过渡期内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标识)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三、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对全县现有非标电动车统一进行登记,免费核发相应牌证,逾期不予登记,自2022年7月16日起,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对未登记上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将依法予以处罚。各非标电动车所有人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统一进行登记并申领相关牌证。  四、过渡期结束后,非标电动车(含非标两轮电动车及三轮、四轮低速载货电动车)全部禁止上道路行驶。对违反规定,过渡期内未取得临时通行证(电子证照)和临时通行标志上路行驶的或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非标电动车(含非标两轮电动车及三轮、四轮低速载货电动车)驾驶人,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依规处罚。  五、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车主应当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请各位同学自觉遵守,各位家长尽到监管责任。  七、驾乘电动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低速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在道路两侧低速通行,确保文明行车。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者,一经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不得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驾驶车辆时不得玩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九、三轮、四轮低速载货电动车购买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道路最右侧车道通行,上路行驶时严禁载人。根据县人民政府太政通【2017】1号通告规定,封闭式三轮、四轮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十、在电动车规范管理过程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具体详情请大家关注《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的通告》内容。  XX县教育局  XX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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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17:57:5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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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6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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