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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学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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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为切实做好本学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平阳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平教〔2022〕21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及我学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学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分类分批报名录取的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公办学校按照“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核、分类排序,有序安排入学。民办学校录取步骤和规则严格按照2020年“公民同招”政策执行。  凡2022年春季在本县普通幼儿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基本信息已经统一导入招生系统并与学生监护人手机号关联,学生监护人可直接通过关联手机的浙里办APP增补相关信息并参与本县招生;未在本县就读的,需先在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登记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后,方可参与本县招生。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某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他学校录取。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施教区学生  申请在本县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住宅产权(共有产权的,其份额占比51%及以上,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上两个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于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上确认。每一批次采取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若欲申请民办学校就读或其他公办学校统筹,则先不申请在施教区学校就读,若民办学校或其他公办学校都不能录取,再行申请。  2022年6月30日以后申报、迁移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2.统筹学生  申请在居住地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只有在该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才能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本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住宅产权(截止2022年6月30日,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本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无产权住宅(含正在办理产权住宅,下同)且2014年6月以来实际连续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住宅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其父母在居住地购买住宅且在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上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登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下同)。每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由学区根据辖区内相应学校空余学额,结合实际居住等情况,分别采取按住宅产权证件、电费开户或过户、商品房合同备案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统筹安排,额满为止;未被统筹安排的学生可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如果前三批招生结束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学校,本学区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第四批(经商务工类),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公布执行。(具体时间与要求看通告)  统筹安排的学校:  小学:宋桥小学、湖岭小学、郑楼小学、郑楼中心校(原郑楼中学)、榆垟中心学校、宋埠小学、民族小学、西湾小学。  中学:宋桥中学、郑楼中心校(原郑楼中学)、榆垟中心学校、宋埠中学。  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某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他学校招生。  3.随迁子女  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保障已经办理我县《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持有我县《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登记,由学区根据辖区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未办理《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高积分新居民子女入学按《平阳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参加量化积分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平新居民〔2022〕1号)实行。  4.特殊儿童、少年,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制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分批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集中教育,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民办学校招生  1.直升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享受直升资格。  2.统招生:本县户籍可自主申请到本县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提交报名申请,招录工作采取两轮申报,分批录取的方式进行。  (三)政策照顾学生  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落实政策照顾学生的报名与录取!  四、配套制度  (一)本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施教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录取办法、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将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学区设立招生咨询电话63088773。  (二)本学区将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一旦发现违规,查实后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的入学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本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成立平阳县教育局万全学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伍一会任组长,章光忠任副组长,李建友、陈贤管、杨冬、孙有国、郑小莉、金进球、黄培璋、程碧文、庄庆东、雷尔楚、周春微为成员。  本办法由平阳县教育局万全学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平阳县教育局万全学区  2022年7月2日  万全学区2022年公办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时间一览表,招生类别登记时间登记方式或地点相关事项备注基本信息增加登记6月28-30日浙里办APP对象:未在本县就读幼儿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平阳学校就读的。政策照顾学生7月1日县教育局601室照顾对象根据《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平教〔2022〕212号)文件精神确定。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表;②政策照顾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注:家长需安装浙里办APP;现役军人报名点设在:平阳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昆阳镇县前街81号,联系电话:0577-63112986.华人华侨报名点设在:平阳县侨办,地址:昆阳镇县前街平阳县政府大院6号楼106室,联系电话:0577-63710570施教区学生7月4日-8月10日浙里办APP学生家长于7月4日开始在浙里办APP进入相应报名模块,确认提交即可。学生施教区学校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地址信息划定。统筹一7月8-9日浙里办APP选择内容:1.产权人;2.产权地址。本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住宅产权(截止2022年6月30日,下同。共有产权的,其份额占比51%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车库、商铺、辅助用房、非成套住宅、店面、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为非住宅用地等性质的产权不列入2022年招生入学条件。,统筹二7月10-11日浙里办APP(一)无产权住宅且2014年6月以来实际连续居住的。登记内容:1.户主;2.电费户号3.无产权房子地址;4.“掌上电力”用电情况截图一张。(二)外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住宅产权的。选择内容:1.产权人;2.产权地址。本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无产权住宅(含正在办理产权住宅,下同)且2014年6月以来实际连续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住宅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三7月12-13日浙里办APP登记内容:1.户主2.商品房合同号;3.商品房地址4.“掌上电力”用电情况截图一张;其父母在居住地购买住宅且在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前三批统筹中,每位学生每批次仅能申请一所学校就读。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招收;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分别采取按住宅产权证件、电费开户或过户、商品房合同备案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该校后续批次招生不再启动。统筹四7月27-28日万全学区根据学区第四批招生通告内容,到万全学区四楼进行线下登记。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根据未被招收的学生居住等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公布执行。,随迁子女7月27-28日浙里办APP学生家长在浙里办APP进入相应报名模块,确认提交即可。持有我县《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直接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登记,由学区根据辖区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未办理《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高积分新居民子女入学按《平阳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具体事项可咨询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注:  1、符合隔代户主条件(户籍三代同本、中间代平阳县内无住宅产权)且打算申请统筹入学的,需在7月1-2日凭户口簿、隔代户主产权证、电费缴纳凭据等材料,到学生当前实际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填写隔代统筹信息采集表,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未在本县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的到户籍所在学区填写隔代统筹信息采集表。相关信息经县教育局统一审核通过后,方能参与各批次统筹浙里办APP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列入“非诚信名单”。  2、未在本县就读的对象,需于6月28日-30日先在浙里办APP上登记信息并通过审核后,纳入户籍地(或居住地)学区管理,方可参与报名。  3.各招生批次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记的先后顺序(含浙里办APP与现场登记)与录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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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5 14:27:51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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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U-6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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