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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请销假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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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请销假汇报制度1、各级人员请事假、法定假、固定假等都应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手续方能离开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2、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含1天),经院主管领导和院长审批同意后,到院办公室登记备案。3、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护士长请假1天以上(含1天)经科室同意后报医务处或护理部审批,再报分管领导审批,然后到院办公室登记备案。4、其他人员请假由科室审批,经科室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5、各科室集体外出活动,除认真严密安排好工作外,应于事前报院办公室、医务处、护理部,并征得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请假回来后,要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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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7 06:00:02 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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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zjl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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