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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中城河教师公寓暂行管理办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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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中城河教师公寓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崇义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实施细则》(崇府办字〔2015〕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公寓的规范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我县住房困难教师的住房需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分配,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崇义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含幼儿园备案制、特岗、三支一扶)的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及配偶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的,且本人及配偶所在工作单位无法在县城规划区内提供住房的。  (二)经县教科体局、组织、人社部门引进我县从事教育事业的各类专业技术性人才,本人及配偶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的。  对现已入住我县人才住房、公租房的教职员工不纳入申请对象。  二、分配程序  (一)个人申请。采取日常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教师公寓申请受理地点设在教科体局404室,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资料(各一式三份):  1.《崇义县中城河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见附件);7,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的有关证明。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名单由县教科体局负责在崇义教育科技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投诉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分类选房。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将根据县教科体局提供的申请人名单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房源分配工作。  1.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双教职工,优先选房,选房按二室一厅、一室一厅、单间的顺序采取摇号或抽签的形式进行分配;  2.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单教职工,在双教职工完成选房后的剩余房源中,按一室一厅、单间的顺序采取摇号或抽签的形式进行分配;  3.柴间:由管理单位统筹安排,按照申请人的需求采取抽签方式获取承租资格。  三、正式入住7,  申请人凭中签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身份在7个工作日内,与县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及办理有关入住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除外),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公寓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签订承租合同时需缴纳租房押金,缴纳的标准为一居室(单间)400元,一室一厅600元,两室一厅1000元。租赁押金由申请人个人承担,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交县财政指定账户,申请人在腾退房源时凭押金收据无息退还。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一)教师公寓租赁合同原则上实行“两年一签,年度审核”实时动态管理制度,对年度审核不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承租资格并限期腾退房源。房屋租金按崇府办抄字〔2017〕492号执行,收取标准为:二室一厅3.0元/㎡/月、一室一厅2.5元/㎡/月、单间2.5元/㎡/月、柴棚间1.2元/㎡/月。  (二)教师公寓小区物业管理费按0.5元/㎡/月标准收取,随同房屋租金统一代收代缴。  五、房源腾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在30天内主动退出教师公寓,逾期未退出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腾房,拒不腾退的按相关司法程序处理。7,  1.申请人已调离本县城或辞职(辞退)、解聘、除名或开除的;  2.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调换、转交他人使用的;  3.连续欠缴纳房租和物业管理费6个月以上的,或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  4.违反教师公寓有关管理规定,经管理方屡劝不改的;  5.申请人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的;  6.在年度审核和不定期调查审核不符合承租条件,对其作出取消承租资格决定并书面或短信通知承租人的;  7.其他需要退出租赁情形的。  对有正当理由和特殊原因不能在限期内退房仍需过渡的,应凭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允许申请人过渡居住3个月时间,过渡期间按月收取原租金的1倍租金,且必须一次性缴清3个月房屋租金。  (二)申请人在教师公寓租住期间如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对购买期房的可给予2年的过渡期,购买现房的可给予1年过渡期,过渡期自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记载的交房日起算,过渡期租金按其承租教师公寓原应缴租金的一倍收取。过渡期结束主动退出教师公寓,逾期未退出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腾房,拒不腾退的按相关司法程序处理。7,  (三)承租人对教师公寓进行了室内外装饰装修的,腾退时不予经济补偿,对私自装饰装修的建筑物不得拆除和故意损坏。  六、职责分工  (一)中城河教师公寓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等工作由县教科体局负责。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情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查。  (三)房源安排(摇号抽签)、房租收缴、年度审核、日常运营等管理工作由县住房安置服务中心负责。  七、其他事项  (一)需申请租住教师公寓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在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教科体局404室。  (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现居住租户全部清退,按原渠道清算退还押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需继续租住的,应在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教科体局404室重新申请。(三)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崇义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7,附件崇义县中城河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类型:□双教职工□单教职工姓名性别所在单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现住房地址住宿类别□寄宿□租住□其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配偶工作单位本人及家庭在本县城是否已购房□是□否交房日期家庭年收入(万元)申请公寓类型□两室一厅(双教职工可申请)□一室一厅□套间申请理由:申请人承诺:本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真实,并按时缴纳房租及水电费,严格遵守《教师公寓管理制度》。如果故意虚报或隐瞒事实,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签名:日期: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经核查,我单位该同志及家庭所写申请情况属实。签名(章):日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经核查,该同志及其配偶在本县城规划区内未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公寓)。签名(章):日期: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意见经核查,该同志个人在本县城未购建房屋情况属实。签名(章):日期:县教科体局意见经核查,该同志个人符合教师公寓租住条件情况属实。签名(章):日期:县住房安置服务中心□同意□未通过经办人7,入住公寓房号租住时间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政务大楼11楼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电话:0797-3822768;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19-20号窗口,电话:0797-3812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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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4 14:50:53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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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saad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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