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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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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基教一〔2016〕8号)、《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以下简称研学实践)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学实践是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的校外教育活动,是以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普及性、公益性为原则,学生自愿选择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第三条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把研学实践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建立小学以乡情县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省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实践课程体系。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实践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每次时间一般为小学2到3天、初中3到5天、高中4到7天。鼓励学生家庭利用节假日陪伴孩子外出研学实践,作为学校研学实践教育的有益补充。-9-,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各县区(新区)要成立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研学实践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建立规范的逐级审批程序和制度,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严禁研学基地、旅行机构(企业)进校园宣传推介研学课程或组织开展各种“变相”的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第五条学校要根据教学计划、团队规模和研学基地承载能力等,精心安排研学实践,并提前10天按管理权限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报备内容包括:(1)柳州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见附件1);(2)柳州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经费核算明细备案表(附保单)(见附件2);(3)柳州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方案(见附件3)。第六条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所委托的企业或机构资质应当通过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审核。学校要与委托开展研学活动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第七条学校应选择教育主管部门授牌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劳动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根据课程要求,也可以到具有安全保障的国有企业、农场、站馆、院所和公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场所)。-9-,第八条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前,应协同承办机构(基地)对研学路线进行勘察、踩线,明确路况和安全隐患,并绘制路线图,标明路途中行进地点,提醒注意弯道、山路、沟渠、季节性隐患等。第九条从活动的计划准备到组织实施,全程应公开、透明、可监督,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家长会等形式将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食宿安排、所需费用明细、文明安全等注意事项提前告知学生和家长,由家长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第十条学校负责确认出行的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第十一条学校和承办机构(基地)应针对研学实践活动,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控机制,包括:研学实践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及培训等制度,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学校每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校领导、教师、安全员和校医,也可吸收少数家长、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随行,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文明出行教育。以发放教育手册、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指导学生熟悉必备的安全知识,规避和远离危险区域和场所,知晓应对突发情况的自我保护措施和求助方式等。指导学生学习文明旅行知识,并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团队精神和纪律意识,提升展示学校良好风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9-,第十三条学校要对研学实践内容至少安排一个课时进行说明和培训,提出研学主题、研学任务及需准备的器材等,提高研学活动的质量。在研学实践过程中,学校要配备班主任、指导教师进行全程跟班指导和管理,指导学生开展深度研学。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第十四条学校完成研学实践活动后,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情况总结及各方评价(包含家长反馈、研学服务单位、基地评价)情况。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承办机构(基地)的课程设置、服务质量等进行督查评价和满意率调查。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包括:研学实践工作方案,委托合同或协议,研学实践会议记录,总结材料,学生优秀文稿,评选表彰材料,家长反馈资料,对承办机构(基地)服务的评价资料等。要开设研学实践宣传专栏,展示师生研究报告、摄影、论文、心得、绘画等优秀成果。在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第三章经费与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9-,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研学所涉及的吃、住、行、保险等各项费用由学校或承办机构(基地)根据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公开报价,价格不得高于旅游团队的价格。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表通过公开招标、公正评选等形式作出选择(其中家长人数不少于半数),双方共同制定活动方案和相关费用标准,做到公正、公开、透明。第十七条研学费用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学校和教师在代收研学费用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代办服务确有折扣优惠的,须全额返还学生。第十八条在研学实践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要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救援现场必须做到“三个第一”:第一时间实施现场救援,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请求事发地的救援部门支援。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市教育局将适时进行修订。附件:1.柳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参考)2.柳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经费核算明细备案表(参考)3.柳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方案模板-9-,附件1柳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参考)研学内容研学时间月日时至月日时,共天。研学地点学校带队领导联系电话参与教师及学生人数参与年级学生人数教师人数不参加活动学生数组织方式口学校自行组织口委托承办机构组织基地名称及负责人确定承办机构方式口招标口竞价口其他()机构名称及负责人基地或第三方机构安排工作人员人数专业研学导师辅导员安全员医护人员收费预计(元/人)家长委员会意见家长委员会代表签字:年月日学校意见书记(签字)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年月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意见思政科意见年月日政法安科意见年月日基教科或职成科意见年月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表制作本辖区备案表)-9-,附件2柳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经费核算明细备案表(参考)组织方式□学校自行组织□委托承办机构组织总人数其中:教师人,工作人员人,学生人。交通费车辆:台,单价:元/台,总计:元,生均:元。门票费用人员:人,标准:元/人,总计:元,生均:元.保险费(附保单)责任金额:生均:元。餐饮费餐饮标准:生均:元。住宿费宿营标准:生均:元。课程费内容:生均:元。核算合计合计:元,生均:元.家长委员会意见家长委员会代表签字:年月日学校意见书记(签字)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年月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意见思政科意见年月日财基科意见年月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表制作本辖区备案表)-9-,附件3柳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方案模板研学实践活动主题、目的研学实践活动时间、地点及形式研学实践活动对象及人数研学情况(研学前培训情况、研学后考核方式、对贫困学生减免费用情况)研学实践活动收费标准研学实践活动课程设置及日程安排研学实践活动带队教师及工作人员安排研学实践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府信息公开选项:(网络)主动公开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23年7月17日印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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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7 09:22:01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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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saad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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