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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超市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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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超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超市规范管理,维护广大师生消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超市经营服务思想,必须坚持“服务师生,物美价廉”的原则。在运营机制上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学校后勤的服务性、保障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新校区、石鼓校区校园超市。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是校园超市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校园超市管理办法;负责校园超市管理及评价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是校园超市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超市经营要求  第六条经营范围要求,  经营范围要符合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严禁销售被褥、烟酒等商品。  第七条经营服务要求  (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相关岗位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超市员工在上岗之前须进行健康体检。  (二)统一着装,干净整洁,胸牌佩戴在工作服左胸上。  (三)微笑服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四)工作人员定位定岗,不得扎堆闲聊,不准嬉戏打闹,不得与师生发生任何冲突。工作时间不准酒后上岗。  (五)捡拾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部门作失物招领,不得私自处理。  第八条经营场所要求  (一)店名店招醒目,营业时间指示清楚。  (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须公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等。  (三)经营场所商品功能布局科学合理,满足便利原则。,  (四)按照经营规模和卖场布局主动公示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导购标识、购物标识、安全标识及相关禁止提示等标牌。如需广告标识需以文字形式提交书面报告,经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同意后方可实行。  (五)经营场所照明充足,根据经营需要配备相应的基本制冷、制热设备,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并具有良好的通风。  (六)商品须分类贮存,隔墙离地≥250px,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商品一物一签,物签对应。  (七)售卖残损或临保期商品的,须设立专门的残损商品区域,并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残损原因或剩余保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夹杂在正常商品里进行售卖。  (八)储存食品场所严禁乱堆乱放;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无积尘、食物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  (九)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杂物、尘土、通道无堆积包装纸箱;墙壁干净,靠墙四周无垃圾杂物、玻璃明亮;货架及商品保持清洁,无灰尘、污迹。  第九条消防安全要求,  (一)超市经营者须按学校保卫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配合完成经营场所消防验收工作。  (二)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是否每日在开启状态;消防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人,应急灯是否能正常使用。  (三)不能有杂物占用疏散通道,堆积纸箱每日及时清理。  (四)不得私拉电线或“飞线”。  第十条经营管理要求  (一)超市经营者须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第一责任人制度,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有完善的采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规章制度,商品进货渠道合法,做到货源能溯源,服务流程清晰明确。  (三)经营范围须符合合同要求,不得经营伪劣假冒、无包装或标识的商品;经营特种商品的,须公示特种商品经营许可证。  (四)超市经营者为方便师生,经申请且同意在指定位置开展特色经营服务的,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证件。,  (五)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类型超市价格。  (六)售卖散称商品(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合作商家应提供企业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建立索证索票档案;配齐相应设施设备。在盛放容器、隔离设施或包装上有符合要求的完整标签,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定期年检。  (七)为师生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到能追溯,所售出商品须提供购物小票或发票。  (八)进入校园的送货车辆须在进场前向校保卫处进行备案审查;通过审查的送货车辆,进校须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不得乱鸣。  (九)超市经营者需对某些商品进行促销,并占用卖场外围地点的,须提前向学校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后方可陈列促销。  (十)超市经营者须按照学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营业,如遇特殊情况,营业时间可根据学校主管部门要求适当延长或缩短。  (十一)为方便师生购物,超市经营者须根据购物人流量配备一定数量的购物筐。,  (十二)超市经营者须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职能部门和师生代表,对经营范围、商品的采购贮存和售卖、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相关整改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要求  (一)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及时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保持食品周围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上架过程中食品的容器包装,不可直接接触地面及有害物质,过程中必须保证包装、运输工具、储存设备、条件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五)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食品批发和超市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合作商家应提供企业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建立索证索票档案。  (七)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裝盒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八)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第十二条其他要求  (一)经营面积大于300m²的,超市经营单位须按照全国教育超市“样板店”标准进行统一装修布局。  (二)配合学校保卫处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管理工作;按要求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具体参数由保卫处制定。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三条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全面负责校园超市管理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公寓管理科承办。  第十四条校园超市管理考核由业务考核、部门考核、学生考核三部分组成。  (一)业务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根据日常管理情况,结合对各超市经营的检查情况和投诉情况对相关企业进行打分测评。  (二)部门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学院共同开展。  (三)学生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组织各学院学生代表和团委学生干部代表开展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考核结果展60%,部门考核结果占20%,学生考核结果占20%。  (二)考核结果等次  (1)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  (2)考核分数在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  (3)考核分数在70分(含)至80分为“合格”。  (4)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合同是否续签的重要依据。  (2)如考核结果多次不合格,启动退出机制,终止经营合同。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在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依据《校园超市考核表(一)》所列标准,对超市卖场和经营行为进行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处罚标准见《校园超市处罚细则》)。,  第十七条对师生多次反映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舆情的,学校有权终止超市的经营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超市经营企业的每月水、电费按实际用量,依据规定价格,至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能源管理科缴纳水电费。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0日起生效,作为经营合同书附件时,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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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31 10:35:13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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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saad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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