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具有一定文字形式,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古代多指刑法、律令,今亦泛指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各种法令、法规、条例和规定等。
引《庄子·徐无鬼》:“法律之士广治。”
《晋书·贾充传》:“今法律既成,始班天下,刑宽禁简,足以克当先旨。”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大凡买了贼赃,明知故买的,是与受同科;不知误买的,应该听凭失主备价取赎。这个法律,只怕是走遍地球,都是一样的了。”
巴金《要不要制订“文艺法”?》:“一个人从事文艺创作活动,只要他不触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就不应该受到干涉。”
⒉ 指创作诗文所依据的格式和规律。
引明胡应麟《诗薮·古体上》:“近体之攻,务先法律。”
清刘大櫆《宋运夫时文序》:“閒出其所为文章示余,《诗》《书》之英, 屈宋之华,其度凝然,其气勃然,其法律森然,金辉玉洁以自成为一家之言。”
况周颐《蕙风词话》卷三:“其文章颇有法律,诗则纵横排宕,不尚纤巧织组之习。”
⒊ 指道行戒律。
引元吴昌龄《张天师》第四折:“岂不知张真人法律精严,早仗剑都驱在五雷坛内,一个个供下状吐出真情。”